1.编制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基本要求
(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程序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2)工程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工程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钢笔或碳素笔)。工程资料可采用打印的形式,但必须手工签字。
(4)工程档案的编制和填写必须适应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新蓝图并反差明显,修改后的竣工图必须图面整洁,文字材料字迹工整、清楚。
(5)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6)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2.编制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工作要求(www.xing528.com)
(1)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要求体现“八个字”
1)精炼: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要具有保存价值,同时有代表性,内容全。
2)准确: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变更文件材料、图样要完整、准确。
3)规范: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组卷要规范,卷内文件、案卷目录排列相互间要有内在联系。
4)科学:组卷要具有科学性,便于有效利用。
(2)竣工档案必须按统一规范和要求进行编制,真实、确切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严禁涂改、伪造。
(3)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归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把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竣工图的编制,要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工作应列入工程招投标或者施工合同,并且要有经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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