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即视锐度,它代表形觉功能。通常所说的视力是指中心视力,它反映功能最敏锐的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视力。最能正确评价视障人士的视功能情况,可以评价常见眼病治疗前后的疗效。对于视障人士,它是选择视障辅助器具的主要依据。
不同年龄的视障人士心理发展、认知水平、智力发展的情况不同,所以应根据不同的年龄特点来选择相应的方法来检查视力。低龄儿童欠配合或语言交流的限制增加了视力检查的难度,因此检查范围受限,对其视力是间接性判断(具体详见第九章第二节的儿童低视力检查方法)。而较高龄儿童及以上能够配合视力表检查的,可以使用视力表进行检查。
1.视力的词汇 关于视力,除了中心视力,临床上提及的还有周边视力、远视力、近视力、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游标视力、视力表视力等。而在低视力学科中常涉及的视力有:功能性视力、生活视力、残余视力、康复视力/助视器视力。
(1)中心视力:眼部无异常,通常视网膜黄斑区中心凹看物体的视力。中心视力应是最清晰、最敏锐的。
(2)周边视力:通过黄斑区中心凹的周边部分来看物体的视力,也叫作中心外视力。
(3)远视力:5m以上视物人眼静止屈光状态的视力。在我国检查远视力的距离一般是5m或2.5m,使用5m或2.5m的远视力表。
(4)近视力:近处视物对人眼有调节参加的动态屈光状态的视力。近视力的检查距离一般可为25cm或40cm。
(5)裸眼视力:是指未配戴任何眼镜或接触镜的情况下(非矫正状态)所测得的视力。
(6)矫正视力: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时,用框架眼镜或接触镜矫正后所测得的视力,包括矫正远视力和矫正近视力。
(7)游标视力:有类似常规视力的空间分辨性,同样是辨认具有清晰轮廓的目标,主要分辨线段的不连续性,正常值为2″~10″视角,其高分辨力与线段错开点的明暗对比有关。立体视觉是辨别周围的距离、深度的能力,正常值为≤60″。
(8)视力表视力:属于主观测定为心理物理学指标,它并不等同生理视力。视力表视力与眼的屈光状态和视觉系统的生理是否正常有密切关系,而正常视力标准仅是相对的意义,所以视力的优劣往往受各种因素影响,但更多的是强调客观所查视力的重要性。
2.视力的记录法 视力记录法是表达视力优劣的方式,纵观国际国内共有4种表达法(表4-2-1)。
表4-2-1 4种视力记录对照表(www.xing528.com)
3.视力表视力的检查
(1)远视力检查:远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远视力、生活远视力、矫正远视力的检查。
常用的视力表有国际标准视力表(如图4-2-1)、标准对数视力表(如图4-2-2)、LogMAR视力表(如图4-2-3)、Snellen视力表(如图4-2-4)。远视力检查时通常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被检者眼睛高度。
视力表远视力检查步骤如下: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图4-2-1 国际标准视力表
图4-2-2 标准对数视力表
图4-2-3 远视力检查-远用LogMAR低视力视力表
图4-2-4 Snellen视力表
如患者不能看到0.1的视标,移近视力表直至看清最大视标,以实际距离计算,如辨认清楚最大视标(0.1)的距离为4m时,则测算出视力为:0.1×4/5=0.08。如距离1m处仍无法识别最大视标,则检查指数,并记录距离。如距离5cm处仍无法识别指数,则查手动,并同时表明识别手动的最远距;如眼前手动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记录“光感”或“无光感”。
(2)近视力检查:常用的近视力表有国际标准近视力表、LogMAR近视力表。我国常用两对比度标准对数近视力表(如图4-2-5)来作为近视力的测试的工具,近视力检查时应当注意通常测试距离为30cm,采用自然弥散光线或用手电筒做局部照明(具体检查要求以视力表实际标注的设计检查要求为准)。
视力表近视力检查步骤如下: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如患者不能看到0.1的视标,可以移近距离到看清视标为止,然后记下视力与距离。
图4-2-5 近视力检查-两对比度标准对数近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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