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医疗专家委员会给康复下的定义是: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社会教育和职业的措施,对患者训练和再训练,使其能力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1981年WHO赋予康复新的定义:康复是借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重返社会。2016年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对残疾人康复有如下定义: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因此,视力障碍康复的目标是为了使视力障碍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让视障人士能够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其可利用的视力,提高学习、生活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更好地融入社会。
视障康复目标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视障人士设置,并且针对盲与低视力分开设置,两者之间康复目标在于利用剩余视力,法定盲往往与无光感人群的视障康复不同。但只要剩下一点光感,均可以利用残余光感进行康复,例如光感对于视障人士的定向辨认及生物钟辨识。
针对视障儿童的康复训练首先应认识到:视觉的发育不能自然产生,视功能水平的高低不单纯取决于所测视力的结果,可以通过视觉康复训练提高功能性视力。儿童视觉的发育要靠“看”,看得越多越好。视网膜接收到的信息传到大脑,再由大脑进行翻译、分析、组织,最后就会形成各种视觉记忆。正常儿童视觉发育主要靠自己看。严重视力障碍儿童主要不能靠自己看,而要依赖别人教他如何使用残余视力,并认识及理解他们所能看到的一切。
除视觉训练外,对视障儿童来说,还需要靠视觉以外的其他感觉来获得外界信息,如听觉、触觉、触-运动知觉、嗅觉及味觉训练,他们需要比正常人更多地使用这些感觉,以弥补视觉方面的不足。(www.xing528.com)
但老年视障人士康复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不少老年人除有视力障碍外,还有全身性疾病,如神经系统疾病、关节炎、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的严重疾病。由于这些疾病的存在,他们对视障康复的方法应有所顾及,特别是对光学助视器类型的选择要根据情况而定。因此康复的目标是要使这些老年视障人士能充分利用其残余视力,尽可能恢复阅读、书写的能力,享受晚年乐趣,能基本做到独立生活。
另外,对待老年视障人士的视力康复,还要解决本人及家属的认识问题,要让他们了解所患之眼疾目前尚无任何医疗方法来恢复视力,只有接受视障康复训练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教会患者熟练应用所配置的助视器,使其达到增视效果,建立对视障康复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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