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力障碍可以从发病时间、预后及视力障碍程度等方面进行分类。凡出生时已有视力障碍者,大多为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以后才发生的,多为后天获得性眼病。
1.发病时间 中心视力减退或视野改变的发生时间,对眼病的诊断有一定帮助。凡出生时已有视力障碍者,大多为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以后才发生的,多为后天获得性眼病。
2.预后 从治疗的可能性和效果来看,又可将视力障碍分为可逆性和不可逆性两类:凡通过治疗视力障碍得以减轻或消除者,称为可逆性视力障碍,如老年性白内障手术后视力可以恢复,屈光不正经镜片矫正后视力可以大为改善;眼球组织,特别是视神经、视网膜组织的严重器质性病变,如视神经萎缩等,经治疗仍不能提高视力者,称为不可逆性视力障碍。(www.xing528.com)
3.视力障碍程度 根据视力损失的程度不同,视力障碍(视力残疾)可分为低视力和盲两类。低视力的定义:传统定义是指通过手术、药物或屈光矫正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称为低视力;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者称为盲。而1992年7月泰国首都曼谷“儿童低视力处理”国际研讨会,对低视力的标准及定义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的定义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6/18(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但仍能使用残余视力去完成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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