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的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设计基本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及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是山东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82 电子设备雷击实验方法
GB 3836 爆炸性环境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微剂量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15211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5407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
GB 25287—2010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防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2 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
GA 526 监室门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变速球型摄像机
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
建标139 监狱建设标准
SF 03006 监狱信息化应急指挥联动系统业务与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狱
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本标准中的监狱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场所,包含省属监狱、市属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主要由监狱大门、周界、生活区、学习区、生产区等建筑物构成。
3.2 监狱大门
人员和车辆进出监狱的安全警戒建筑物。
3.3 周界
监狱围墙内外两侧的警戒隔离区域。
3.4 隔离网
监狱按规定设置的辅助隔离物理设施。
3.5 通道
监狱内各建筑物之间,以及建筑物内所有通行的走道。
3.6 监舍楼
监狱关押的罪犯集体生活的场所。
3.7 监舍
监狱关押的罪犯居住的房间。
3.8 生活区
监狱关押的罪犯的居住、餐饮、活动等日常生活区域。
3.9 学习区
监狱关押的罪犯集体学习、接受教育改造的区域。
3.10 生产区
罪犯劳动改造的专门区域。
3.11 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紧急报警、对讲、声音复核、电子巡查、识别定位等各子系统的集成管理平台。
3.12 生物识别技术
将信息技术和生物学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征和行为特征来进行个人身份的识别。
3.13 安防网
监狱内部网络的一部分,是承载监狱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紧急报警、对讲、声音复核、电子巡查、识别定位、武警安防、监管指挥中心等各项监狱安防应用的通信网络,该网络覆盖整个监狱的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其核心交换机与办公网的核心交换机之间可以互为备份,承载的应用各有侧重,共同在全监狱范围内形成一个互联互通的基础网络平台,与互联网(Internet)及其他外部网络物理隔离。
4 系统设计基本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系统应包含不少于以下子系统: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紧急报警、对讲、声音复核、电子巡查、识别定位、武警安防、监管指挥中心、安防系统分控室、安防信息集成管理等,各子系统应可独立运行。
4.1.2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GB/T 28181 和本标准的设计要求。
4.1.3 系统设计方案应报送省监狱管理局信息化业务部门审批。
4.1.4 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与基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1.5 系统应选用具有开放通信协议和接口的系统及设备,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相关系统安全互联。
4.1.6 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紧急报警、对讲等系统宜具有按设定程序或定时故障巡检功能。
4.1.7 系统应具有时间同步功能,各系统内同步时间误差不大于±2s,与标准时间误差不大于±60s。
4.1.8 系统应整合或集成至统一的操控平台,应支持基于安防网内的远程管理和监控。
4.1.9 系统应具备与实际物理环境相符的电子地图功能。
4.1.10 系统应具备操作日志审计功能。
4.1.11 监狱系统的指挥架构为省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监狱监管指挥中心和分控室。
4.2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4.2.1 总体要求
4.2.1.1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94、GA/T 368、GB 10408.4、GB 15407 和GB/T 10408.8 的要求,并应根据表1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4.2.1.2 监狱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采用两种以上不同探测技术的探测器。
4.2.1.3 单个防区长度应不大于100m,防区数根据监狱围墙长度和武警岗楼位置合理确定,应无探测盲区。采用的报警系统如可精确定位,定位精度应不大于5m。
4.2.1.4 具有单防区独立布防、撤防功能。
4.2.1.5 探测器灵敏度可调。
4.2.1.6 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应与视频监控图像联动,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应自动切换至屏幕墙。
4.2.1.7 入侵报警系统应按防区实现现场声光报警,宜传至就近的武警执勤哨位,并同时将报警信息传输至监狱监管指挥中心、警卫大队值班室、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发出声光信号、显示报警区域或位置信息。
4.2.1.8 报警信息状态应能持续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表1 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设施配置表
4.2.1.9 接口方式宜选用总线方式或网络方式。
4.2.1.10 采用独立集中供电,备用供电系统应提供不小于8h 延时供电。
4.2.1.11 具有设备、线路等故障自检和报警提示功能。
4.2.1.12 具有防拆、防破坏功能。
4.2.1.13 设备运行环境应符合GB/T 15211 的要求。
4.2.2 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4.2.2.1 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 10408.4 的规定。
4.2.2.2 应采用8 束或以上探测器,相邻红外光束之间距离应不大于20cm。
4.2.2.3 前端探测器宜采用立式安装,最低一束红外光束距离地面应不大于20cm。
4.2.3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4.2.3.1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 15407 的要求。
4.2.3.2 探测器应距离地面1.2~1.5m 牢固安装,并尽量远离高频电磁场较强的地方,两相邻区域探测器应交叉安装。
4.2.3.3 探测器频率应可调,两相邻区域探测器的探测频率应隔开。
4.2.4 相控阵雷达系统
4.2.4.1 系统宜具有根据不同天气条件设置相应运行模式的功能。
4.2.4.2 可探测速度范围0.06m/s~8m/s。
4.2.4.3 可对防区内的探测目标进行定位,精度不大于±50cm。
4.2.4.4 应具有防护区域内部分空间独立设防和撤防控制功能。
4.2.5 光纤振动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4.2.5.1 宜附着于隔离网靠近监狱围墙一侧安装。
4.2.5.2 防区灵敏度可单独设置。
4.2.5.3 可排除暴风雨、车辆振动、飞机起降等外界影响。
4.2.6 振动探测报警系统
4.2.6.1 振动入侵探测报警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T 10408.8 的要求。
4.2.6.2 探测器宜附着于隔离网靠近监狱围墙一侧安装,每对相邻探测器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0m。
4.2.6.3 应具有天气模式选择功能,可自动消除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
4.2.7 泄漏电缆入侵探测系统
泄漏电缆入侵探测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A/T 1031 的规定。
4.3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系统
4.3.1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系统的功能、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 25287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2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2 监狱周界防范高压电网系统设施配置表
4.3.2 监狱围墙巡逻道和顶部隔离网墙均有或有其一时,可安装一道电网;均没有时,应安装两道电网。电网安装方式如下:
a)监狱围墙仅安装顶部隔离网墙时,其电网安装方式如GB 25287—2010 图5左侧图例所示;
b)监狱围墙建有巡逻道时,其电网安装方式如GB 25287—2010 图5右侧图例所示;
c)二者均没有时,电网安装方式应为在GB 25287—2010 图5左侧安装图示的基础上,在监狱围墙顶部再安装一道与地面垂直的电网,高度不低于1.2m。
4.3.3 在任何天气状况下,高压控制箱输出线间压差应不低于3000V。
4.3.4 高压箱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和警示震慑作用。
4.3.5 高压电网应按监狱围墙区域实施分区段管理,应具有不少于4 个(东、南、西、北)方向的定位功能,长度应与武警相邻岗楼间距离一致。
4.3.6 高压电网报警时应使用声音和信号灯分别在监狱监管指挥中心、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和电网对应的区段发出报警信号。
4.3.7 高压电网报警应与视频监控图像联动,报警区域相关的所有联动图像应自动切换至屏幕墙。
4.3.8 高压电网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装置正常工作,在主电源断电、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和主电源恢复供电过程等情况下,高压电网控制系统均不能出现断电情况,数据不能丢失。
4.3.9 系统可自动采集、记录高压电网的输出电压、电流等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小于30d,并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电网设备中各种运行数据和各段的运行情况,同时将运行数据传至监狱监管指挥中心、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省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
4.3.10 高压电网应设置与其他系统联动以及与计算机网络连接的接口,接口应选用总线方式或网络方式。
4.3.11 高压电网系统应可靠接地,应采取防雷措施,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4.3.12 高压电网在处于自我保护状态时,应不中断或降低原有功能指标。
4.4 视频监控系统
4.4.1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和GA/T 367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3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3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位置及配备要求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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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应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摄像机安装位置及数量,监狱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重点部位应无盲区。
4.4.3 应采用高分辨率摄像机,分辨率应不小于720p。
4.4.4 周界宜适当位置增配高速球型摄像机,兼顾隔离区和警戒区。
4.4.5 球型摄像机应具有预置位设定功能,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 ±0.5min 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状态。
4.4.6 监控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应达到GB 50198 中表4.3.1-1 规定的四级及以上图像质量,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小于三级。
4.4.7 摄像机应安装牢固,安装于盥洗室、厕所、浴室等部位的摄像机应增加防暴、防水保护。
4.4.8 监控范围内的最低照度应不小于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4.4.9 摄像机应避免逆光安装,确实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4.4.10 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视频点播功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
4.4.11 视频编/解码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采用主流的音、视频编码标准;
b)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ONVIF 等网络协议;
c)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多路传输的视频解码设备,在收到报警联动信息时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4.4.12 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a)存储的图像数据应具有720P 及以上格式的图像分辨率,重点部位和报警图像同前端摄像机图像分辨率一致;
b)每路图像记录和回放帧频数不小于25 帧;
c)周界、重点区域图像采集应不间断记录,其他监控部位可采用动态监测技术存储信息;
d)监控图像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d,与报警信息联动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e)存储方式宜采用集中存储与分布式存储相结合的模式,宜具有数据记录灾难恢复功能或热备份系统;(www.xing528.com)
f)报警触发预录时间不小于10s。
4.4.13 摄像机供电系统宜采用分区域集中供电模式。
4.4.14 室外摄像机应具有防雷保护措施。
4.4.15 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中文字符叠加显示功能,显示字符数不少于30,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4.4.16 监控图像日期和时间应显示在左上角或右上角,位置信息应和时间信息对角显示,摄像机位置编码规则是:单位名称(简称)+摄像机位置+摄像机描述+序号。
4.4.17 前端设备至直接接入监控中心设备端口的时间延时应不大于2s,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4s。
4.4.18 对于周界、监狱大门、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宜采用智能视频分析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30147 的规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实现视频丢失、遮挡、位移等现象的提示报警;
·实现对超越警戒线的现象提示报警;
·实现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出和超时逗留现象的提示报警;
·实现对特定时段起身、走动现象的提示报警;
·实现对特定区域发生剧烈动作、人员聚集等群体异常事件的提示报警。
b)系统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各类报警事件分类管理,按优先级别输出不同的报警方式;
·对每个功能设定自动布防启动时间和撤防时间,并可以设定日、周、月的重复周期;
·具有智能视频分析特定事件的搜索、分析、回放等功能;
·与其他系统实现联动控制,实现报警事件分类汇总,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和报表。
4.5 出入口控制系统
4.5.1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96 和GA 576 的规定,并应根据表4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4.5.2 按照出入口控制需要,由低到高应具备按钮、刷卡、刷卡加密码、刷卡加生物识别、手动控制五个等级的门禁控制方式,各等级的控制方式可同时设置。
4.5.3 出入口控制中使用的门禁卡应为具有国家密码局《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的CPU 卡。
4.5.4 门禁卡不应具有同时打开监狱出入口的武警管理区和警察管理区门禁的权限,权限的更改宜采用具备相应权限的值班警察通过手动刷卡方式实现。
4.5.5 通道门开关状态信号宜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门开启时对应的监控图像可自动切换至监狱监管指挥中心或分控室显示终端。
表4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4.5.6 门禁系统软硬件设备运行相对独立,除保证系统联动的接口外,不提供其他开放性接口。
4.5.7 网络瘫痪或远端设备出现故障时,门禁设备应可正常工作。
4.5.8 门禁管理软件具备多级管理权限功能,应具有通道门开关状态实时显示、进出记录、数据统计等实时监控功能。
4.5.9 电动平移监室门和电控监室门应具有门开报警功能。
4.5.10 门禁系统断电后应可由值班警察按管理规定手工开启或关闭。
4.5.11 监狱出入口的门禁系统应配备身份证识别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a)可扫描、自动识别进出人员出示的身份证,并存储相关信息;
b)门禁系统数据库与监管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设置释放和违规人员黑名单,即时自动对比,并具有报警提示、定时批量比对功能;
c)会见等信息宜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在押人员信息自动关联,并具有数据检索、统计分析、异常报警功能。
4.5.12 门禁控制器及锁具宜采用相对集中供电,应配备UPS 后备电源,后备电源延时应不小于4h。
4.5.13 门禁系统采用卡加密码控制方式时,应具有防胁迫等报警功能,并能在控制设备上实时显示、声光报警。
4.5.14 用于出入口控制的生物识别系统应根据表4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a)宜选用人脸识别系统、虹膜识别系统、指静脉识别系统、掌静脉识别系统及其他生物识别系统中的一种或多种;
b)一般不宜选择指纹、掌形等生物识别系统。
4.6 安全检查系统
4.6.1 安检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10 的规定,系统应根据表5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4.6.2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899 的规定。
4.6.3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5208.1 的规定。
4.6.4 无线设备探测器应具备以下功能:
表5 安全检查系统设置要求
a)探测装置可同时检测半导体等电子设备,即使被检测设备处于关闭状态;
b)探测装置具备准确定位功能;
c)探测装置按波段探测时,波段应包括国内常用的GSM、CDMA、3G、4G 等频段。
4.6.5 监狱出入口、生产门的车行通道应配备生命探测设施和车底检查系统,生命探测设施应具备目标锁定功能。
4.7 紧急报警系统
4.7.1 紧急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394 的要求,应按照表6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6 紧急报警系统安装位置及配备要求
4.7.2 触发装置根据现场情况可选用紧急报警按钮或脚挑开关,具有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功能。
4.7.3 触发装置应安装在较易触摸的位置。
4.7.4 报警信号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
4.7.5 报警系统应具备实时接收报警及防拆、防破坏信息等功能。
4.7.6 具备多点发布、多级处警功能,警情发生时,监狱监管指挥中心、警卫大队值班室、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能够同时接到报警,并伴有声光提示,当下一级接警时,上一级监控能够显示受理情况。
4.7.7 报警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少于30d。
4.7.8 室外警铃声级不小于100dB,室内警铃声级不小于80dB。
4.7.9 报警信号应与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和数据联动,触发报警时,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可自动切换至监管指挥中心屏幕墙。
4.8 对讲系统
4.8.1 对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A/T 72 和GA/T 678 的规定,并根据表7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7 对讲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4.8.3 应具有录音功能,录音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5d。
4.8.4 应具有托管和呼叫超时上传功能。
4.8.5 应具有全区广播、分区广播、定时广播、消防广播、喊话广播功能,宜支持外接音源广播。
4.8.6 监室内对讲分机应具有防拆、防暴力破坏功能。
4.9 声音复核系统
4.9.1 声音复核系统可单独建设,也可利用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声音复核,并根据表8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8 声音复核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4.9.2 声音复核录音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180d。
4.9.3 禁闭室、审讯室、监区谈话室等重点声音复核部位宜采用独立拾音器。
4.9.4 审讯室声音复核录音应与视频监控图像同步保存,并具有防篡改功能。
4.10 电子巡查系统
4.10.1 电子巡查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A/T 644 的规定,并根据表9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9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续表
4.10.2 可采用在线式或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宜采用在线式电子巡查。
4.10.3 应包含监管指挥中心、警卫大队和监区值班人员巡查等多级巡查方式。
4.10.4 应根据不同时间、不同部位设置多级巡查路线。
4.10.5 每组巡查人员采集装置应按照主备方式配备。
4.10.6 巡查日志宜具有网络上传、集中存储功能。
4.10.7 应具有联网管理功能,并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接口。
4.11 识别定位系统
4.11.1 识别定位系统应根据表10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4.11.2 定位信号宜覆盖周界、监狱出入通道、监管区域出入通道,实现区域定位,且信号连续、稳定。
4.11.3 应答器核心组件可重复使用。
4.11.4 应实现与视频监控、门禁等系统的联动及数据共享。
表10 识别定位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4.11.5 应具有区域定位、管理、异常报警等功能。
4.11.6 应具备区域内分类统计、区域间轨迹生成、限制区域进出报警等功能。
4.11.7 系统数据宜集中存储,并支持数据实时上传安防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4.12 武警安防系统
4.12.1 武警安防系统应按照武警部队执勤工作相关规定建设,并根据表11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11 武警安防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4.12.2 武警安防系统包括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监门哨、自卫哨和岗楼哨的视频监控、报警、通讯等系统。
4.12.3 监狱周界、大门、大门人行通道、大门车行通道、监门哨、岗楼哨、自卫哨等重点部位监控图像应接入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
4.12.4 周界入侵报警信息和周界防范高压电网信息应接入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
4.13 监管指挥中心
4.13.1 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应符合GB 50348 和SF 03006 的要求。
4.13.2 监管指挥中心架构包括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两级。
4.13.3 省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可调取全省各监狱实时及历史视频监控图像,显示各监狱周界防范高压电网状态信息,接收各监狱周界入侵报警信息;
b)具备应急指挥、日常巡查、罪犯押解无线视频监控以及对各单位网上巡查和管理考核等功能;
c)具有对全省统一的安防网网络规划。
4.13.4 监狱监管指挥中心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集中管理监狱各安全技术防范子系统,实时显示视频监控、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出入口控制、紧急报警等信息,以及查看存储的历史信息;
b)具备日常巡查、重点部位管控、报警信息处置、罪犯押解无线监控、应急指挥等功能;
c)向省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上传视频监控、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等信息;
d)应对系统的网络、在用设备状态、功能等进行管理;
e)具备管理各子系统权限功能。
4.13.5 指挥中心功能分区包括监控室、指挥室、设备间和配电间,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m2,设备间和配电间可与其他系统共用。
4.13.6 监控室应配备屏幕墙、足够数量的显示设备、显示控制设备、视频会议设备、监控设备、声光报警装置、通信设备、门禁设施、消防设施等。
4.14 安防系统分控室
4.14.1 安防系统分控室建设应符合SF 03006 的要求。
4.14.2 应实现对管理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对讲系统、声音复核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的集中管理,实现以下功能:
a)实现出入口控制系统、紧急报警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联动;
b)视频监控图像显示及视频联动报警显示;
c)接收紧急报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和处理;
d)对出入口控制系统集中控制;
e)对电子巡查系统数据上传;
f)实现对讲应答、实时声音复核、区域广播的管理控制,接收上级对讲广播。
4.14.3 分控室建筑面积宜不小于18m2。
4.14.4 分控室应配备显示设备、显示控制设备、声光报警装置、通信设备、消防设施等。
4.15 安防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4.15.1 安防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SF 03006 的规定,并根据表12的要求设置和安装。
表12 安防信息集成管理系统设置和安装要求
4.15.2 应集成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紧急报警、对讲、声音复核、电子巡查、识别定位等系统。
4.15.3 在统一的用户界面上集成各安全技术防范子系统的状态显示功能。
4.15.4 应实现周界入侵报警、周界防范高压电网、紧急报警、出入口控制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
4.15.5 联动信息应同时传输至监狱监管指挥中心、警卫大队值班室、武警作战勤务值班室,输出方式应包括图像和声光提示。
4.15.6 具备开放式接口,可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
4.15.7 具备日志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自定义功能设置、查询管理、数据导出备份、报表打印等功能。
5 系统运行的网络、设备间技术指标及要求
5.1 网络
5.1.1 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运行在安防网上,安防网与监狱办公内网应互联互通,并采取必要的边界安全措施。
5.1.2 安防网以核心交换机(含与之相连的网络安全设备)为中心,接入汇聚交换机及各级接入交换机,形成多层次网络体系。
5.1.3 安防网采用的核心交换机应支持路由功能、三层交换功能,各端口传输速率不小于1000Mbps。
5.1.4 安防网配备的所有交换机均应支持网络管理功能。系统传输网络可采用数字方式或模拟方式进行传输,所有传输设备应统一编址,其中采用数字方式的传输设备,其IP 地址分配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的原则,地址分配应有利于路由的收敛聚合。传输网络的关键部分应采用双归属或环网等拓扑组网。
5.1.5 安防网内应采取防计算机病毒、防入侵等网络安全措施。
5.2 布线
5.2.1 安防网综合布线应符合GB 50311 和GB 50348 的要求。
5.2.2 安防网室外骨干传输线缆应采用光纤铺设,考虑冗余。室外线缆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2.3 监区围墙、监室等重点部位布设线缆应采用暗敷方式。
5.2.4 至前端设备的布线标准应不低于超五类。
5.3 设备间
5.3.1 安防网设备间建设应符合GB 50174 的要求,宜按照C 级标准建设。
5.3.2 安防网的核心设备应放置于监狱中心机房内。
5.3.3 每栋建筑物应合理设置安防网设备间,使用面积宜不小于15m2。
6 防雷与接地要求
6.1 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GB 50057 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6.2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应符合GB 50343 和GA/T 670的要求。
7 防爆要求
7.1 易燃易爆储藏地所使用的安防设施及线路应按GB 3836 的要求设置保护装置。
7.2 监狱煤矿井下部分所使用的安防设施及线路应通过国家煤矿安全认证。
8 消防要求
安防系统建设应按GB 50016 的要求设置消防及报警设施。
9 数据安全要求
9.1 安防系统用户应进行分级分权限管理。
9.2 应具有安防系统重要数据的备份功能,应充分考虑备份存储介质使用、管理的安全性。
9.3 应充分考虑安防系统数据使用范围的安全性。
10 系统供配电
10.1 应符合GB50052 和GB 50348 的要求。
10.2 采用集中、独立的供电模式。
10.3 机房、设备间配备UPS 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h。
10.4 机房电源供电方式采用TN-S 制式。
11 系统验收要求
11.1 系统应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在省监狱管理局信息化业务部门指导下组织竣工验收。
11.2 系统验收应符合GB 50348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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