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级别和戒备等级相对应。
根据2005年6月召开的全国监狱局长会议精神,全国监狱要建立戒备等级分类制度,所以监狱安全技术防护级别必然要同戒备等级相对应,按照监狱戒备等级划分防护级别,高风险、高戒备等级的监狱只有采取高级别防护,才能获得高水平的安全防护(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程度),如果高戒备等级的监狱采取低级别的防护,安全性必然差,很容易发生事故,这当然是要避免的;但如果低戒备等级的监狱采用高级别的防护,安全水平固然高,但这种系统的性能价格比一定会降低,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达不到优化配置监管改造资源的目的。因此,在保证一定安全防护水平的情况下,实现高性能价格比的经济技术指标,是考核监狱安全防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纵深设防。
所谓纵深设防,简而言之就是层层设防,就是根据监狱的戒备等级和所确定的防护级别,对整个监狱实施分区域、分层次的设防。一般而言,分区域设防指监狱应包括周界、禁区、防护区、监视区四种不同性质的防区,周界对应监狱围墙,是监狱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是最高级别的防护;监狱围墙内侧5米、外侧10米为警戒隔离带,应设置为禁区;禁闭室、仓库等重要位置为防护区;监舍、教室、家属会见室、餐厅、罪犯劳动及其他活动场所为监视区。对不同性质的防区应实施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
防护的纵深性通常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整体纵深防护是对整个监狱实施纵深防护;局部纵深防护是对监狱的某个局部区域,按照纵深防护的设计思想进行分层次的防护,它是指在监狱的某个防区内,根据地理位置纵深设置几道防线,比如,在严管监舍楼可以从监舍内部、监舍门、走廊、监舍楼门口分别设立防线,尤其是在周界和禁区等重点防范部位更应设置多道防线,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多道防线的阻挡作用可以增大延迟时间,并且监控中心可根据电子地图上多道防线间的准确位置,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减少反应时间,使T反应≤T探测+T延迟,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监狱四种分防区的设置并不是绝对的,监狱可根据自己具体所处环境和狱情、犯情而定,必要时可以合并或增加。
(3)均衡设防。
均衡设防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整个防范系统在总体布局上不能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或防范误区,如各分防区的设置是否合理、各子系统的集成是否有效等;二是指监狱内同层防护区的防护水平应保持基本一致,不能存在薄弱环节或防护盲区。
在监狱安全防范工程领域,安防系统的有效性遵从“水桶效应”原则。就是说一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总体防护水平的高低不由高防护部位决定,往往由系统最薄弱的环节来决定。比如,一个周界防护系统,如果在周界防护的某个局部存在盲区,它就可能是入侵者入侵的方便之门,其余部分防范得再好,也失去意义。一个监控系统不仅要可靠性高,还要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否则就会发生漏报警,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再比如,如果一个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不是设置在安全地区严加防范,而是放在一般防区,就极易受到攻击或破坏,导致整个防范系统的失控甚至瘫痪。
(4)提高防护系统的可信性。
可信性是描述系统的可用性及其影响因素(可靠性、维修性和维修保障性等性能),提高可信性主要指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维修保障性以及组织管理工作水平。系统的可靠性越高,可信性就越高,维修性、维修保障性、组织管理水平等同样亦然。
可信性对监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是对安防系统最好的概括。提高可信性就是要提高技防系统的内在质量,不能因资金等问题,降低对系统设备、器材的质量要求,否则安防系统在关键时刻漏报警或误报警,不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监狱人员生命安全,不能起到预防损失和遏止犯罪的作用。(www.xing528.com)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几个原则是互相联系的,戒备等级决定防护级别,防护级别决定系统的纵深、均衡、可信性等要求,其中可信性是对设备、器材的要求,均衡性是对各层防护或系统的要求,纵深性则是对整个系统的总体要求,只有统筹考虑以上几个原则,全面规划,才能实现监狱的高防护水平。
安全防范系统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可信性要求,是安全防范三个基本要素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要求系统具有防范的纵深性、均衡性、可信性,是为了保证探测、延迟、反应的有效性。只有这样,系统才能防范相应的风险,保障监狱的安全。
(5)预防、阻挡为主,打击、报警相结合。
监狱安全防范技术要从“打击为主”向“预防、阻挡为主,打击、报警”相结合转变,防控体系由“单兵作战”向“整体联动”转变。
技术防范系统的智能监控,体现了系统的预防功能,它不仅仅对罪犯实施全天候的监视,而且利用模式识别技术,把原来的目视解释转变为强大的自动图像监控、解释系统,使目标在进入安防范围后,即受到中央控制系统的监视、跟踪和录像,并预测事情的发展趋势,当预测会发生违纪、违法事情时,及早报警,提前预防,妥善处置,确保监狱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6)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要真正做好监狱安全防范工作,单靠某一种防范手段是完不成任务的,因为任何一种防范技术、防范手段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其局限性。
监狱采用了某种级别的技术防范系统之后,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所遇到的威胁进行准确无误的探测和报警,可以有效地预防损失和遏制犯罪。但是,技术是不断进步的,任何技术设备和系统,都不可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其可靠性概率是遵从一定统计分布规律的,加上它的运行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人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技术防范系统都存在着局限性。物防设施是技术防范系统的物质载体和实物基础,它是延迟风险发生和预防犯罪的基础手段,它在安全防范中的“延迟”作用是其他手段难以代替的。但是,物防设施“延迟”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高科技的支撑,需要人来维护和管理,离开技防和人防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物防的延迟作用是难以发挥的,传统意义上的“物防”之所以被淘汰,就是这个道理。
人力防范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技术防范也好,物质防范也好,都离不开人的作用。但是,人的自然能力的局限性限制了人防功能的发挥和发展。这里所讲的人力防范,不只是人的自然能力的展现,而是科技人与科技群体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它一方面指监狱干警本身,需要高科技知识的武装和高科技物防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指具有高水平防范反应能力和高水平的决策、指挥与群体快速反应能力。
要做到这些,单靠人海战术是不行的,传统的“人海战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防”,相反,是人防工作的一大误区。
总而言之,监狱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防范,只有实施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方针,建立探测、延迟、反应的有效机制,才能确保监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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