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主主义教育家第斯多惠说:“正如没有人能把自己没有的东西给予别人一样,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育好,谁就不能发展、培养和教育别人。”[2]从法治教育国家课程的角度来说,当下该课程名称由原来的“思想品德”变更为“道德与法治”,相应增加了法律教学内容,但讲授课程的教师基本未变,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未变,授课教师绝大多数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的,没接受过系统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训练。很多教师在讲授法律课时不出现知识性错误,已属不易。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在《培育青少年宪法精神种下法治的种子》[3]中指出:“专业法治教师缺乏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困难(很多地方没有一名专业的法治教师)。”可见,师资匮乏是制约法治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此现实下,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教师的法治教育教学能力,就成为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的重要方法。
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多次从政策、法律层面对培养中小学法治教师的方式加以规范:2013 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十分急迫”,“教师的法律素质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的关键”,“探索教师法制教育的多种形式。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 年的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将法制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培训班,确保全部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教师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培训。积极推进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基地和法制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教师法制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中小学校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 课时的法制培训”。
【注释】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预防性侵的普法微动画。(www.xing528.com)
[2]张焕庭:《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64,第340—341 页。
[3]朱之文:《培育青少年宪法精神种下法治的种子》,《法制日报》2017 年12 月5 日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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