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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助力中小学法治教育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的实效性网络只是信息传播的载体,信息资源的汲取和共享才是人们使用网络的目的所在。现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从形式到内容都比较能够吸引中小学生,但仍有改进的空间。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网站不仅应成为学生学习的又一课堂,还应成为学生参与社会法治实践的场所,应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法治教育网络平台。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拓宽了法治教育的网络空间。

新媒体助力中小学法治教育

(一)创新网络平台的应用形式

随着平板电脑进校园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除了利用现有的法治教育网站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自己开办门户网站,或者创建QQ 群、开通博客,利用飞信、微信、校园公众号等网络即时通信工具推送与青少年成长相关的法律内容、学生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所设的微信公众号还不被广大中小学生知晓,如《法治与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与法公众号等。学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法治知识实现“指尖上”的传播。新媒体强调影音、文字信息的整合,其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适合中小学生年龄认知特点,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使学生对法治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突破传统的课堂教学,使法治教育从灌输式、被动式向情感共鸣、自觉接受方向转化。

(二)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的实效性

网络只是信息传播的载体,信息资源的汲取和共享才是人们使用网络的目的所在。要发挥法治教育网站的优势,就必须有丰富的法治教学信息资源的支持。现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从形式到内容都比较能够吸引中小学生,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比如,这些网站可以增强互动性。例如,找法律专业人士在网站值守,从事法律义务咨询,通过在网络上对话,对学生、教师在学习(教学)中、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实时解答,这无疑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这种互动性,也将吸引更多的教师、学生积极地参与其中,增强法治教育网站的的实效性。

此外,还可以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热线、论坛等形式让教师、学生参与对法治话题的讨论,让他们针对面向社会的立法热点提出建议,引导学生积极行使公民权利。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网站不仅应成为学生学习的又一课堂,还应成为学生参与社会法治实践的场所,应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法治教育网络平台。

(三)实现网络平台与学校法治教育的有效对接

不从事法治教育的人士可能至今都不知道上述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尽管它们已经运行了很长时间,其原因就在于这些法治教育网站没有实现与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对接。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生利用网络自主学习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方面教师、家长担心学生上网“过多”形成对网络的依赖甚至“网瘾”;另一方面,虽然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学生用计算机辅助自主学习是教学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从中国的教育现状看,在这一点上教育工作者做得还远远不够。

我们可以借鉴英语学习中借助网络辅助学习的情况,使法治教育专业网站成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资源,相应增加网站的板块,适时更新法治教育内容,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对接。比如,网站可以针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法律内容,结合法治主题班队会等活动,增加法治教育的主题和素材,使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成为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教师、学生的有用参考。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拓宽了法治教育的网络空间。大、中、小学不同层次、不同主题的法治讲座和大量的直播、录播课程得到共享。网站可以借此机会整合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分级分层,满足中小学生的不同需求。

此外,网站还可以找出一批适合新媒体宣传的法治电影、法治电视剧、法治动漫和法治微电影等,将视频作为法治教育的组成部分、进行法治文化宣传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就意味着要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用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力量去涵养法治信仰,诠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在进行无声的法治教育的同时,要触发学生更深的思考。比如,我们可以将历届评选出的法治微电影优秀作品在网上播放,如北京市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讲我的故事”活动在网络直播之后,其视频就可以放在更大的网络平台上播放,充分发挥此次活动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引领与辐射作用;我们还可以以此为契机,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教师、学生留意身边的法,在教学中讲“我与法的故事”,在课外时间借助手机制作一些简单的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等,在学习和亲身实践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形成课上课下、校内校外、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法治教育新格局。

【注释】

[1]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第1 卷(教育学、课程和各科教学、中心学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第37 页。(www.xing528.com)

[2]何勇海:《法治教育应真进校园》,《云南日报》2016 年7 月22 日第7 版。

[3]庞朴:《稂莠集:中国文化与哲学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第6 页。

[4]罗伯特·欧文:《欧文选集》下卷,柯象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65,第337 页。转引自王晓君:《基础教育阶段的宪法教育研究》,《教育探索》2016 年第10 期,第113 页。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2 页。转引自王晓君:《基础教育阶段的宪法教育研究》,《教育探索》2016 年第10 期,第113 页。

[6]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第1 卷(教育学、课程和各科教学、中心学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第11 页。

[7]B .A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修订版 全一册),杜殿坤编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第526 页。

[8]B .A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修订版 全一册),杜殿坤编译,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第377 页。

[9]王涵:《校园法治教育诸多瓶颈待突破》,《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 年8 月14 日第7 版。

[10]晏红:《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是权利不是权力》,http://www.jyb.cn/zgjyb/201703/t20170309_472080.html,2017 年4 月28 日。

[11]王涵:《校园法治教育诸多瓶颈待突破》,《民主与法制时报》2016年8月14日第7版。

[12]同上。

[13]林子逸:《对家庭法治教育的看法》,《法治与校园》2016 年第1 期。

[14]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3 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第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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