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campus culture),是学校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称,体现在显性课程和潜在课程(亦称隐性课程)两方面。显性课程指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行为规范等。潜在课程指校园建筑、文化设施、文化生活、绿化、美化和校风、教风、学风、人际关系、心理气氛等,其中学校的风气、文化生活、人际关系和心理气氛又是校园文化的深层结构和核心内容。与显性课程的明确性和强制性相对照,潜在课程有其特点:①潜在的规范性。无论是校园建筑、文化设施还是校风,都潜在地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精神境界,使生活于其中的受教育者通过感觉而了解应当如何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②非强制性。不是通过强行灌输、纪律约束,而是通过陶冶和感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和生活,净化人的心灵。③作用的持久性。即使生活环境变化或迁移,已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仍能长期保持。潜在课程可以抵消或增进显性课程的作用。协调显性课程与潜在课程的关系,是优化校园文化的重要环节。[1]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带来了学校管理模式的新一轮变革和学校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通过培育和发展学校法治文化来实现。法治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育人功能,通过上述校园文化的特点,我们可以得知校园法治文化之于中小学生法治素养培养的重要意义。西方谚语有云:“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2]《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特别将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学生管理、服务以及权利救济制度,实现环境育人。”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让学生浸润在法治的环境中,时刻感受着法治精神的存在,有助于学生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养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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