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模拟法庭的实施方式
模拟法庭是初中《道德与法治》(北京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教材中的内容。在观摩听课后,我们发现目前的中小学模拟法庭基本上是学生“死记硬背”表演出来的,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只有帮助学生进行角色分工、场景布置,以及安排学生表演时的顺序而已,至于模拟法庭中涉及的实体、程序等法律问题,却并没有做必要的阐释。这就违背了模拟法庭教学的初衷。诚然,中学生模拟法庭属于普法类的模拟法庭,但现在初中、高中生死记硬背后的表演和小学生表演的模拟法庭又有何异呢?中学生模拟法庭到底该如何定位,又该怎样开展?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不能仅仅是角色扮演,角色扮演固然也有一定的作用,但归根结底对学生法治信仰的树立、法治知识的学习以及法治思维的培养作用甚微。限于学生的认知能力,小学阶段模拟法庭适合以表演的方式呈现,学生在表演中可以对法庭产生初步的认知。而中学阶段学生已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与理念,再停留在纯表演的程度,未免有些低幼化,教师可以尝试以实践活动课的方式进行法律内容的教学,让学生置身模拟法庭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学生获得的不仅是法律知识(实体法律知识、程序法律知识),更有法律思维、法律实践体验。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现实基础
1.学生的知识储备与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小学阶段的学习中,学生通过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已经初步学习了法律的相关知识,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禁毒、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初步认识了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了解了司法制度,了解了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功能与作用。可见,经过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学生已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准备,在初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不是空中楼阁。
中学生正处于个体身心加速发展的第二高峰期,生理的发展为其认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前提。所以整个中学时期学生的认知发展都处于迅速上升阶段。在初中阶段,学生认知的特点是思维的抽象逻辑性占主要优势,但还处于经验型的逻辑思维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思考时还需要感性经验的直接支持。模拟法庭的独特实践价值,在于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可以获得实战经历,享有身临其境的体验,这有助于他们了解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初步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到了高中阶段,学生的认知迅速发展,认知结构不断完善,辩证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有了大幅度的发展,已经能够用理论做指导来分析各种事实材料,从而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领域。此时,模拟法庭教学的有效开展,可以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有利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2.模拟法庭教学的教师专业储备
模拟法庭教学主要由道德与法治教师承担。在践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过程中,道德与法治教师经过各种层次、渠道的法治培训,观摩法庭庭审,参与模拟法庭授课,已经对民事、刑事法庭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相关实体法的内容有了理解和把握,已经基本具备开展模拟法庭的素质。
3.模拟法庭教学实施的政策支撑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活动型的校本课程,也受到现有政策的支撑。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明确规定,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修订)》则规定,打破每节课45 分钟的惯例,实行学时总量控制,根据学科、课型等开展长短课、大小课相结合的课程实验。以此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中小学校各学科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课时用于开展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该类课程可以某一学科内容为主,也可综合相关学科开展。学科实践活动系列课程由市、区县、学校三级共同组织开发实施,鼓励广大社会单位参与课程建设。这样的长短课、大小课搭配安排将进一步提高学校自主性,有利于教师根据需要进行教学调整,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
2017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强调“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这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实施
1.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目标的确立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活动课,采用体验式教学方式,学生全员、全程参与学习和实践,通过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授,学习、掌握、运用法理分析的方法;了解和体验中国民事、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基本环节和流程;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掌握维护权益的有效方法;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体会法庭的严肃、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
2.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准备
(1)教师组成的建议:“教师+法律专业人士”模式。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健全高校学生法治教育志愿者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因此,中小学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改变只有学校教师授课的局面,建议学校充分挖掘教学资源,采用双师型或多师型的教师教学队伍,可以邀请律师、法官等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共同完成模拟法庭课堂教学。
(2)教学场景的布置。
为了更好地还原法庭本色和让学生更好地进入角色,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配备相应的法庭设施,如大小合适的国徽、审判桌椅、法槌、桌牌,以及法官袍、检察官服、法警制服、律师袍等,这样有利于营造严肃正式的法庭气氛。比如,北京市法治教育示范校大兴区孙村中学、北京市丰台区法治教育宣传基地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丰台实验学校分校都有很完备的模拟法庭教室,可以充分利用。又如,中国法院博物馆里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展厅,不仅“将现代科技法庭按比例微缩还原,以人民法院现行审判法庭标准进行布置,使观众更加直观地认识法院、了解法庭”,更是给周边学校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提供了场地、物质的准备。
没有专门模拟法庭教室的学校,需要师生自己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区的布置。法庭由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组成,以审判活动区为主,保证审判活动能够依法顺利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在模拟刑事审判时,审判人员、公诉人员、辩护人员及被告人的位置安排,应按图4-1 布置,模拟民事法庭则按图4-2布置。
图4-1 刑事案件审判区布置
图4-2 民事案件审判区布置
模拟民事案例审判庭审判区的布置有如下要求。审判活动区正中前方设置法台,法台的面积应满足审判活动的需要,高度为20—60 厘米。法台上设置法桌、法椅,为审判人员席位。审判长的座位在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桌、法椅的造型应庄重、大方,颜色应和法台及法庭内的总体色调相适应,力求严肃、庄重、和谐。
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书记员座位应比审判人员座位低20—40 厘米。
审判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位置,同法台成45°角(见图4-2 和图4-3)。
法台前方设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席位,分两侧相对而坐,右边为原告席位,左边为被告座位,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 厘米,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较多,可前后设置两排座位(见图4-2);也可让双方当事人平行而坐,面向审判台,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 厘米(见图4-3)。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书记员的座位设置在法台前面正中处,同法台成90°角,紧靠法台,面向法台左面,其座位高度比审判人员座位低20—40 厘米(见图4-4)。
图4-3 民事案件审判庭布置
图4-4 民事案件审判庭布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模拟法庭应当按下列规定悬挂国徽:人民法庭的法庭内法台后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人民法庭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国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60厘米。
3.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个阶段是以模拟法庭形式进行情境教学,另一个阶段是学生学习成果的课堂展示。此时的模拟法庭展示便与死记硬背下的表演有了很大的区别。
(1)模拟法庭基础准备环节。
第一个环节:案例的呈现与丰富。
教师出示案例,如果案例不完全适合模拟法庭之用,教师要与学生共同完善、构造适合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比如,北京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模拟法庭,了解法庭程序》中就呈现了这样一个案例:“在某日,亮亮随父母到某饭店就餐。中途亮亮离座去卫生间,不巧与迎面走来的服务员撞在一起,服务员手中的一盆鱼汤泼了出来,刚好浇在了亮亮的头上。亮亮共住院治疗15 天,花费3000 余元医疗费。事后,家长向饭店索赔未果,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家长误工费等费用。”这样简单的案情表述,还不足以成为教师进行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为此,教师要和学生一道对案例进行加工完善。加工完善的过程,就是法律学习的过程。
该案例需要丰富完善的地方如下。
第一,要给当事人起名字、名称。本案中涉及亮亮及其父母的姓名、饭店的名称、饭店服务员的姓名。假设饭店是法人,还要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证人的姓名等。
第二,人身伤害发生的时间。它关系到起诉的时间,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教师有必要引入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经学生的共同参与商讨,最终确定发生的时间是×年×月×日×时许。
第三,人身伤害发生的地点。这涉及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师生共同构造案件发生的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此案可由侵权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亮亮的年龄。这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案例中,“服务员手中的一盆鱼汤泼了出来,刚好浇在了亮亮的头上”,以服务员身高180 厘米计算,案例中的亮亮身高在120 厘米左右,所以其年龄定为六七岁为宜。很显然,亮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亮亮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案件的发生也是有责任的。
第二个环节:分配诉讼角色,了解不同角色的职责。
学生是模拟法庭的主体。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诉讼角色的分配既要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教学目标的全面实现,也要体现程序公正的精神。因此,在诉讼角色的分配上,教师应坚持做到遵循程序公正的要求,让所有学生在角色扮演上机会均等。为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由所有学生进行抽签,通过抽签决定每个学生所要扮演的角色。这样的角色分配方式,既可以让学生亲自体会程序正义,也可以避免指导教师在角色分配上过于随意,使得学生不满。
要根据学生人数进行诉讼角色分配,最大限度地赋予学生模拟法庭中角色的身份,使学生都能够参与模拟法庭教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制度,审理第一审案件时通常由3 人组成合议庭。为了让更多同学获得角色体验,模拟法庭在模拟民事审判时可以由3 位同学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此外,法庭中还要设置以下角色。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法庭上可以设置原告亮亮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及原告诉讼代理人(2—4 人),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1 人,以及诉讼代理人2 人,书记员1 人,鉴定人2 人,证人若干,旁听者随具体情况而定。如若学生人数太多,可以依上述人员安排,分2—3 个组,不同小组扮演同一角色的同学分别组成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综合组,保证学生充分参与活动。
分配完诉讼角色,教师要指导学生分角色介绍各角色的职责,由此帮助学生了解法官、律师等的职责,从而更好地扮演角色。(www.xing528.com)
第三个环节:指导学生分析案情,撰写诉讼文书,做好开庭准备。
上述案例中包含以下法律关系:亮亮与饭店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亮亮的父母与亮亮之间是监护法律关系;服务员与饭店之间是职务代理法律关系。在三种法律关系中,争议的核心是侵权法律关系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教师要引导学生分析确定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并明确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模拟法庭中还要确定本案的当事人—原告、被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发诉讼程序的人。本案中,亮亮是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亮亮父母是亮亮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是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应诉的人。服务员和饭店是职务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饭店是被告。本案中的证据材料,比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疗费收据、误工工资证明等也需要准备。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要明确案件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的权利义务,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学会用“遇事找法”的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另外,教师还可以结合学生的实际,向学生提供法律文书的撰写格式,指导学生初步学习撰写诉讼文书,做好开庭准备。例如,民事起诉状的撰写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民族: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被告(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盖章)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诉讼的,代理人分别在原被告之后,按照下列格式书写。
委托代理人(律师):____所属律所:______住址:_______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公民):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
2.起诉书一式两份,按照被告人数增加副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墨色为蓝黑或用碳素笔)
3.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用A4 纸。
(2)模拟法庭实践演练及模拟法庭展示环节。
教师应介绍开庭前的准备和开庭审理的具体程序,继而学生开始模拟法庭的实践演练。模拟法庭要求学生在庭审过程中对真实的法庭审理做一次全程的演示。模拟法庭设置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有条件的情况下,扮演法官的身穿法官袍,扮演律师的身穿律师袍,学生由此可以现场感受法律程序。
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不仅可以学会准确运用法言法语,培养起程序正义意识与程序操作能力,而且能够培养案件分析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包括以下环节。
第一阶段:开庭准备和宣布开庭。模拟法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模拟法庭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模拟法庭书记员宣布起立,模拟法庭合议庭人员入场后,模拟法庭审判长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成员、原被告、案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等。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模拟法庭原告宣读起诉书;模拟法庭被告宣读答辩意见;模拟法庭法官提问,归纳辩论要点;模拟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证据,说明其证明的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3],原告出示第二组证据等;被告出示第一组证据,说明其证明的内容,传递给原告质证,原告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出示第二组证据等。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原告陈述观点,被告反驳。主要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说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第四阶段:当庭调解。模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需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时,法庭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第五阶段:宣判。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庭宣判。审判长应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审判长宣读判决后宣布闭庭。
在学生模拟法庭表演练习中,教师要对学生的表情、行为举止、表演语气、庭审阶段推进等适时地进行指导。
(3)总结评价。
与教学相结合的模拟法庭活动,虽然也具有表演性,但在整个过程中真正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参与了法律学习,而不再是单纯进行表演。
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当就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过程和庭审表现进行点评,可以指出模拟法庭中能够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更应让学生就自己扮演角色的情况发表感想,也可以让学生就扮演其他角色的人员的表现发表评论。应让全班同学交流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心得,如对法律的理解、对诉讼程序的认识、参与旁听的体会,以及对诉讼参与人表现的评价等。教师还可以根据模拟法庭审判情况,组织学生写观后感、办黑板报等形式,深化模拟法庭教学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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