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教育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及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道德与法治”的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在“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法治教育中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理念尚需明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明确
我们讲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讲的法治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教育,在教育中要构建自己的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以上是我们进行中小学法治教育首先要明确且必须遵循的原则。
2.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法治教育理念需确立
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的在国家层面上经历了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到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转变,但这种转变对法治教育实施主体来说还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即使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然有很多教师把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目的定位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北京市法治教师大赛参赛选手的课例为例,选择的模拟法庭案例无一例外都是刑事案例。有老师在法治教育的文章中,如《初中语文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渗透》,将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迫切性单一地归结为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诚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很重要,但绝不是法治教育的唯一和根本目的。以上问题说明目前教师对法治的理解还有待深入,对旨在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法治教育的认识还需提高。只有这样,旨在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法治教育理念才能成为教师实施法治教育的共识。
3.尊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教育需明确
以传授法律知识为载体,以预防犯罪为目标的传统法治教育使学生很容易理解法治的工具性,但却难以形成对法治真诚的认同。“法治的真正实现不在于用法律条文来取代现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们对法律、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知法并不必然守法。”多年前,在进行全民普法时,通常的提法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学法”被放在最前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2016 年,我们对学校法治教育进行调研时,学校对“学法”“遵法”“用法”的教育目标都有涉及,唯独鲜有涉及“尊法”的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法治素养的一个内容就是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学生对法的真诚信仰,有了这种信仰,学生对法律便不会有距离感,只会有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恋感,这种信仰能激发他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学校的法治教育直接影响教师的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如果整个学校缺少这种尊法意识,又何谈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可喜的是,随着法治教育的推进和法治教师的成长,人们对于法治教育“尊法”目标的认识已经显著增强。
(二)法治教育环境尚需营造
1.校内法治教育环境的营造
(1)法治教育的课堂应作广义理解,构建“大课程观”下的课堂。
法治教育课堂,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就是“道德与法治”课堂,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法治教育进课堂中的“课堂”应做扩充解释,即将之视为“大课程观”下的课堂。其不仅包括国家课程,即小学与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堂、高中的“政治与法治”课堂,也包括语文、数学、体育、美术等多学科课堂中的法治渗透,也包括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时开发的适合本校的课程,即校本课程的课堂,还包括法治综合实践课的课堂,以及法治校园文化等隐性课堂等。要让法治成为校园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实现法治课程、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全校渗透。
此外,学校要挖掘多种教育资源,吸引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共同参与法治教育,还要创设条件让学生走出去,参与社会生活中的法治实践,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训练学生参与法律实践需要的相关技能。互动的、参与性的实践活动是对法治教育的国家课程的一种必要补充。它通过将知识与学生的实际经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学生理解法律规范,是实施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2)注重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校园隐性课堂。
中小学法治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课本、教学上。任课教师们和学校管理中、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是否尊法、守法,这些人对法治的态度以及行为表现,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2017 年10 月,网上出现一则消息:“河南南阳华龙高级中学在操场举行手机销毁大会,数十部从学生处没收来的手机被用铁锤砸毁、投入水桶中。”[20]尽管“砸手机是为了让学生好好学习”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不具备合法性,没收手机进行销毁更是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且如果砸毁的学生手机价值在5000 元以上,还有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 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校方这样的行为会给学校的法治教育带来什么后果?不言自明。
因此,要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创设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刻不容缓。在校内要创造法治教育的小环境,如让学生参与校规、班级性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并以明确的形式公开发布这些规范;在对待违规行为上要一视同仁。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上,在校园场景布置中,可以设置专门的法治教育角,提供法治图书、画册,开辟法治教育的隐性课堂,便于学生学习、了解法律内容。同时,要结合升旗、成人礼等仪式,从学校的核心价值与理念中,挖掘法治的价值。要在教师的榜样示范中,在学校管理的细节中,在校园文化的实践中凸显“法治”的核心价值,促进法治教育、法治大课堂的开展。
2.社会需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良好环境
课堂法治教育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核心环节,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治精神的认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课堂的传授,但中小学生同时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环境对其能否持久秉持课堂上接受的法治意识有重要影响,如果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情不时与课堂讲授的内容相左,就很难指望学生形成对法治信仰的真诚认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们的环境确实并未达到“以环境教育人”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引导中小学生对社会法治问题产生正确认识,他们的亲身生活体验就有可能极大地销蚀课堂法治教育的功效。
在一次课堂上,笔者问学生:“你们闯过红灯吗?”有学生回答:“我不想闯,我父母带着我闯。”可见,学校虽然是中小学生接受系统化法治教育的阵地,但单纯依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他们的法治观念、教育方法等直接影响到学生主体性人格和法治意识的形成。因此必须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资源,构筑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模式。只有变学校的个体孤立教育为家庭、社会与学校全方位配合的教育,各方才能共同承担起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重任。
在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三位一体模式中,要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现在既有“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微正法育”(http://www.vzone.cn/Vzone)等专门的法治教育网站,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http://jw.beijing.gov.cn/)等大量综合性网站中也有法治教育内容(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首页下“北京教育普法”板块);既有法治教育的最新动态,也有大量的法治教育资源,如法律法规、法律小常识、学生法治作品、教学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视频等可供中小学生及教师学习、参考。这些丰富的材料为教师备课提供了教学资源。随着高科技的日新月异,现代教育技术得到充分的发展,法治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推送,也是中小学生便捷的法治学习途径。
(三)法治教师的法治素养亟须提高
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施离不开中小学法治工作者的努力。就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状看,由高校法学教师大规模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绝大多数的道德与法治教师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而真正拥有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的教师非常少。由于“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法律知识相当匮乏,增加“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法治知识储备,培养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就成为当务之急。笔者近年主持的北京市某区法治班参训学员(基本情况:4 位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士,9 位硕士研究生,16 位中学高级教师)学情调查的数据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
调查中发放的教师法治知识调查统计问卷共38 份。因为没有写明单选多选,增大了统计难度。选择题答题情况见表1-2。
表1-2 教师法治知识调查问卷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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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还针对原北京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中的案例,设计了一道问答题。
【题目内容】小亮在高一(初二)的时候渐渐迷上网络游戏,为得到钱,一天晚上他上街抢了行人一部手机,卖了500 元。小亮触犯了《刑法》,理应被判刑,但少年法庭在审理这桩案件时,认为小亮是初犯,悔罪态度又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缓刑处理。小亮被收容教养期间,学习了部分高中课程,后又回到学校参加复习和高考,最后如愿以偿地考入了大学。
议一议:假如没有法律的特殊关怀,小亮可能毁掉他自己的一生。从这一案件中,我们感受到什么?
【问题】这个案例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
【作答情况】
○“缓刑处理”怎么又“收容教养”?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改为依据《刑法》。
○收容教养期间改为缓刑考验期间。
○触犯《刑法》,理应被判刑:小亮是未成年人,有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用“理应”二字不恰当。
○小亮属于未成年人违法,犯抢劫罪,予以特殊关怀,可在校内接受教育,无须收容教养。(www.xing528.com)
○“理应”用词不准确,改为“依法”。
○把“初犯”改为“未成年人”。
○没有问题。
○案例缺乏可信度。
○年龄信息非常重要,不满14 周岁……已满16 周岁……
○少年法庭不能审理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缓刑这一附加刑。
○没有指明触犯《刑法》的哪一个具体条文规定。
○在抢劫时,没有指明是用何种手段抢得钱财。
从选择题的答题情况看,教师普遍缺乏法学理论知识,其部门法的基础也很薄弱,比如,在《民法总则》颁行前,《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参加培训的教师回答正确的仅有22 人,约占57.89%。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也仅有89.47%的教师正确回答了出来,然而这些教师明明是讲授过“依法治国”相关内容的。上述案例是原北京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教材中出现的案例,其中存在若干法律错误,教师要么看不出问题,要么舍弃不用,却不能甄别教材中的错误加以指正,并给予学生正确的结论。
可见,教师的法治素养亟须提高,否则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面对大量的法律内容,教师薄弱的法律基础会使其很难驾驭教材和服务学生。
总之,要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首先需要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教师。教师只有对相关的法律内容熟稔于心,才能深入浅出地讲解它们,驾轻就熟地应用它们,从而不断启发学生,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法律相关问题,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同时,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多学科融合与渗透,要注重挖掘法治教育的隐性课堂,构建法治教育的大课堂,构筑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
【注释】
[1]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第1 卷(教育学、课程和各科教学、中小学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第68 页。
[2]蔡旭群:《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民族精神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第1页。据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s://kreader.cnki.net/Kreader/CatalogViewPage.aspx?dbCode=CDMD&filename=2006124867.nh&tablename=CDFD9 908&compose=&first=1&uid=。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第171 页。
[4]同上书,第202 页。
[5]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第990 页。
[6]《礼记·月令》。
[7]《礼记·曲礼》。
[8]董必武:《董必武同志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人民司法》1978 年第1 期。
[9]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第1 卷(教育学、课程和各科教学、中小学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第125 页。
[10]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63 页。
[1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黄晓京、彭强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译者序言。
[12]李盈盈:《2017 年校园涉欺凌犯罪人数同比增长超50%的背后》,http://news.youth.cn/gn/201803/t20180306_11474476.htm,2018 年4 月2 日。
[13]同上。
[14]孟亚旭:《2018 年1 月至2019 年10 月近7000 人因校园暴力犯罪被起诉》,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3422257914259686&wfr=spider&for=pc,2019 年12 月20 日。
[15]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006/t20200601_463698.shtml#1,2020 年6 月1 日。
[16]袁运开:《简明中小学教育词典》,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131 页。
[17]必修课程是全体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业。
[18]选择性必修课程是选择本课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业,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可供对该课程有兴趣的学生选修,计入毕业学分。
[19]选修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
[20]《学校没收、销毁学生手机属违法行为》中提及:“记者得到了一份名为《华龙高中部学生手机等9 项管理措施》的文件。该文件第一条内容为,‘在教室、公寓发现学生有携带手机的,直接放入有水的水桶内或收缴后统一集中销毁;在校园发现学生有携带手机的,一律没收,集中保管,放寒假时领取。但特别强调:性质严重的,当场砸碎或统一集中销毁。发现有手机充电器的、私拉电源插座、吹风机等违规使用的用电设备一律没收,统一集中销毁。老师在收的过程中坚持不交或者顶撞老师者,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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