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个人只有自觉意识到这种责任,才能把外在责任转化为内在的责任感或责任心。责任感是人们对人生责任的自觉意识和体验。人生责任感是自觉履行人生责任的必要前提,也是人生奋斗的重要动力。列夫·托尔斯泰说过:“一个人要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科威特著名作家穆尼尔·纳素也说:“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
要增强人生的责任感,首先应该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认清时代的特征和我们肩负的重任。今天我们正处在历史的转折关头:一方面,我们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伟大的历史变革,四化建设和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世界历史的进程;另一方面,首先我们正处在向本世纪末作最后冲刺,而又即将跨进新世纪门槛的“世纪跑道”上。因此,时代和历史的重任落在我们每一个共和国的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肩上。青少年是跨世纪的一代,生命的旺盛和冲刺的辉煌将在他们身上汇合。他们承担着书写新世纪历史的重任,与此同时,也谱写着自己光辉的人生。其次,要深切理解和体验个人与社会,权利与责任的密切联系。一个人只有深刻的认识和亲自体验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给予和无数人的劳动,才会感到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为社会和别人尽自己的责任,才能增强责任感。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是一位举世公认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他之所以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深切的体验,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每天上百次地提醒自己,我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都依靠别人(包括活着的人和死去的人)的劳动,我必须尽力以同样的分量来回报我所领受了的和至今还在领受着的东西。”(www.xing528.com)
最后,从社会的角度来讲,还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保证,特别是要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度。诚然,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度中所规定的“责任”,与我们说的“人生责任”在内涵上并不完全相同,后者比前者有着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要求。但是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责、权、利联系起来,无疑是有利于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的。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当人们在一起做事而又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时,有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会失去他个人的责任感,在责任出现以后,认为别人应该而且会分担他的责任。所谓“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人和尚没水吃”说的就是这种情况。过去我们长期存在着吃“大锅饭”的弊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个人吃企业的“大锅饭”,助长了某些人的懒汉哲学和“混”的思想,削弱了人的责任感。在工作上也由于长期缺乏严格的至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责任制,缺少每个机关乃至每个干部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一些领导和干部,工作上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办事拖拉,这是官僚主义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并辅以相应的赏罚机制,也是增强人们责任感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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