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载体。在阅读教学中,对文本语言进行深入品味,不仅能够探得作者思想情感的奥秘,也能很好地把握文章的中心主旨。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里所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
课程目标与内容:“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
教学建议:“要让学生在朗读中通过品味语言,体会作者及作品中的情感态度。”
评价建议:“文学作品阅读的评价,着重考查学生感受形象、体验情感、品味语言的水平。”
课程理念:“要注重学生的语言积累,让学生在动态的语言实践过程中,掌握语言运用的规范,感受、体验优秀作品的语言魅力。”
内容与要求:“能感受语言的表现力,并在此基础上,学习典范的语言,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能结合阅读感受,分析写作手法及语言表现力。”
——《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www.xing528.com)
由于多年来的应试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影响,教师在注重文本语言的品味上常常会有些偏差,在文本的语言导向和文学导向上把握不当,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语文教育的效益。正如王尚文先生指出,语言文学混教的结果就是“大体上说,几十年来,有时西风压倒东风,有时东风压倒西风,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就在这种相互想要压倒对方的折腾中走向‘双亏’‘双输’‘双惨’”。[1]课程标准突出强调了三点:一是语言是动态的,要在文本中把握语言的意义;二是语言是有规范的,作者是运用一定手法加以表现的;三是语言是有魅力的,内在的表现力是要“感受、体验”的。
1.重视动态的语言实践过程
语言能力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语言训练是形成学生语言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1963年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明确“中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教学生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特别强调了“一般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政治课,也不要把语文课讲成文学课”。[2]2000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更加明确,要“学习欣赏文学作品,感受作品中的形象,欣赏优美、精彩的语言”。[3]语言是语文教学的土壤和根系,语文教学脱离了语言,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在阅读教学中要特别强调对语言的品味,语言品味做到位了,才能让学生感知到语言文字背后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从而体验到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语言品味要做到“动态”,就必须给学生以沉浸、体验、感悟、思辨的过程,让学生进入文本,在阅读过程中有所心动,形成一个大体的感觉,并依据自己的生活积累、知识积累和思想认识水平,从具体的语言中体会到文本的内涵,或产生共鸣,或产生疑惑,最终明白一些道理,形成自己的见解。
2.品味文章语言的写作手法
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曾对他的学生莫泊桑说:“不论一个作家所要描写的东西是什么,只有一个词可供他使用,用一个动词要使对象生动,一个形容词使对象的性质鲜明。因此就得去寻找,直到找到了这个词,这个动词或形容词,而决不满足于‘差不多’,决不利用蒙混手法,即使是高明的蒙混手法。”[4]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丰富多彩的。往往同一个内容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形式表达。同时,文章的词语使用也是“用意十分,下语三分”,学生要通过有限的语言去体验作者“十分”的用心,甚至超出这“十分”,就需要学会品味语言的修辞手法的运用等技巧。在写作过程中,作者或运用形象的比喻,或运用强烈的对比,或运用生动的拟人等各种修辞手法,力求让文章生动起来,有一种美感,同时又会在准确表情达意上通过各种表达方式、结构手法让文章能够前后呼应,浑然一体,这样,文章的语言就在文章内容的整体结构中灵活起来,达到深刻表现文章中心的目的。因此,在品味语言的过程中,要注重写作手法的分析,把语言的内涵揭示出来,实现有效理解文章的主旨。
3.感受作家作品的语言表现力
宋代朱熹说:“读书譬如饮食,从容咀嚼,其味必长;大嚼大咀,终不知味也。”语言文字的品味,要“嚼”要“咀”,细细品味。课程标准强调要“感受、体验优秀作品的语言魅力”,特别是关注“语言表现力”。所谓语言的表现力,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内容的深刻性,就是文句情感真挚,哲理丰富,韵味悠长,见解独到,深入事物本质;二是语言形式的形象性,就是能通过生动的语句表现人物的言行、思想和事物的状态、性质等,角度恰当,有声有形有精神。由此可见,教学中要在内容和形式两个角度关注语言的表现力,推敲语句的内部结构,理解句子的意思特别是准确运用一些修饰、限制性词语的语句、关键性词语运用十分传神的语句、词语排列顺序有些异常的语句等,同时结合具体语境,体会含义与感情受写作背景和思想内容的制约。有些句子往往具有言外之意,这时不仅要理解句子的字面意思,还要根据前后文来理解语言背后的东西,结合文章的时代背景、主旨等内容加以理解,咀嚼出其中的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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