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手法是作者在行文措辞和表达思想感情时所使用的特殊的语句组织方式,隶属于写作技巧。它是现代文阅读的较高境界阶段,是文本内容深入理解的关键。因此说,表现手法是“为表现文章思想内容服务的”[1]。
学段目标与内容:“在阅读中了解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的基本表达方法。”“在阅读中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
教学建议:“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文知识,但不能脱离语文运用的实际去进行‘系统’的讲授和操练,更不应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定义。”
内容要求:“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的特点;理解设问、反问、对比等修辞方法的表达作用;能结合阅读感受,分析写作手法及语言表现力。”
教材编写:“阅读部分中的阅读材料可作为写作训练的范例,让学生在感悟、模仿的基础上创造。”
课程目标:“能根据日常生活的需要,运用各种表达方式写作。”
——《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www.xing528.com)
以上课程标准的内容分别从三个要点概括了现代文表现手法的基本要求:一是明确表现手法的种属概念,要能对各种表现手法有个基本的明确了解,特别在种属概念的界定上不能有模糊的认识,这是了解表现手法的前提。二是辨别表现手法的不同类别,对各种不同表现手法有清晰的判断和认识。三是赏析表现手法的表达效果,在判断具体表现手法后能了解对文章内容所起的作用,这既是理解文章的需要,也是以读促写的需要。
1.明确表现手法的种属概念
表现手法是一个很宽泛、很模糊的概念,类似的说法有很多,如表现技巧、表现方法、表现方式、表现形式等,这直接导致教师和学生在概念上不能有一个明确的把握。现行初中语文教材中,几乎没有对表现手法的具体阐述,新课程标准人教版教材仅在课前阅读提示中出现过“托物言志”“象征”等字眼,但从未专门提及表现手法这一概念,其他版本的教材也都没有对语文知识进行过梳理和总结。这从上面的课程标准内容中也可以看出。然而,在各类试卷中、在具体教学中却经常涉及表现手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不同的提法有很多。由于表现手法既可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可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是广义的概念?什么情况下是狭义的概念?如果是广义的概念又具体包含哪些?这些问题无论是课程标准,还是教材内容,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自然要提高学生的读写能力会存在一定难度。如台湾作家郭枫在《空山鸟语》一文中回忆江南时,情不自禁地写道:“就那缥缈的几声,便会把人拉回到一个古老的世界。咕——咕——我回到了江南。咕——咕——我沐着淡烟疏雨。石头城的苔痕,更加暗绿了哪!长檐飞角的小街,更加寂寥了哪!江畔的落日,更加苍凉了哪!咕——咕——奔驰在石板路上得得的马蹄声突然隐去了。这是梦境,呵!这是在海角孤岛上奇幻的梦境。——是的,我知道这是梦,可是我多么喜欢重温!”有一道试题问,这组语句使用了什么表现手法?这个问题很宽泛,既可以从表达方式的角度回答是描写,具体描写了回忆江南的场景;也可以从修辞的角度回答是运用了排比的修辞,以“更加……哪”连缀了一组排比句;还可以从结构方式的角度回答是虚实结合、以虚写实,这里半写实境,半写梦境。[2]
2.辨别表现手法的不同类别
“从表现手法的角度来看,文学创作是各种各样表现技巧、语言修辞方法以及表现手法的综合运用……针对表现手法就有渲染、点化、烘托、白描、勾勒等,从而构成了表现手法的多样化形态。在通常情况下,文学创作的基本表现手法无外乎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四类。创作主体会根据文类、表达的需要等的不同,在表现手法的运用上有所侧重,但表现手法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3]这是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所用的《文学概论》中对表现手法描述得较为系统的一段,但从内容来看,非常混乱。上海语文课程标准在六至九年级的“课文阅读”“现代文化作品”的第三条提到了三点:“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理解设问、反问、对比等修辞方法的表达作用”“能结合阅读感受,能分析写作手法和语言表现力”,这三点之间是用分号隔开的,说明表达方式、修辞手法、写作手法三者是并列的,应该隶属于表现手法,虽然在课程标准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在这三点中,五种表达方式是明确的,而修辞手法只提到了设问、反问、对比等三种,《上海市初级中学语文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提到要掌握比喻、拟人、排比、夸张、设问、反问、对比等七种,其中缘由是比喻、拟人、排比、夸张等四种常见修辞是三到五年级就要求掌握的,到初中自然要更为深入地掌握,对于写作手法,课程标准和其他一些材料中都没有提到,即使有一些教参中提到,但都没有系统完整的说法。
3.赏析表现手法的表达效果
“在阅读教学中,作为一名教师,不但要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文章的内容,也要理解、摘摩、借鉴和感受不同的表现形式,汲取精妙编排的文字养分,提高语文的素养,从而学好语文这门学科,这也正体现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特点。”[4]这里所说的“表现形式”就是指“表现手法”。在现代文阅读中,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阅读现代文主要就是要理解文章的内容,把握文章的主旨,品味优美的语句,对于表现手法,大都是简单提到,不会深入分析。上海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能结合阅读感受,分析写作手法”,这里其实有两层意思,一是要“结合阅读感受”,感受是来自内容,写作手法是属于形式,形式的分析必须基于内容的基础之上,所以别林斯基说:“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地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了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想把内容从形式中分出来,那就等于消灭了形式。”[5]二是用“写作手法”这样的词眼,说明读写是可以互相促进的,在阅读中分析这些写作手法,既可以深入理解内容,又可以提高写作水平,所以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沈寿鸿认为:“造成语文教学低效甚至无效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读写的分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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