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现行的经常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外汇收支都应通过外汇账户来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限额结汇制度,即出口企业及其他经济体的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国内,然后由外汇管理局所对应的进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2007年以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外汇留成[6]。现行的进出口付汇核销制度有效遏制无贸易背景的“热钱”投机行为。目前,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已成为外汇局实施非现场管理监测、减少热钱对我国外汇储备的冲击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2007年9月中投公司(CIC)[7]成立并有效运行,标志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多元化进程开始,是中国政府积极管理外汇储备迈开的重要一步。我国目前外汇储备的运营主体有外汇管理局、中投公司、国开行、社保基金等。我国外汇储备中的2 000亿美元由中投公司进行海外运作,中投公司实行比外汇管理局更加激进的投资策略,以提高外汇储备资产的收益率为主要目标,中投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投资组合以美国金融股权为主。外汇储备管理局主要以保持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为主。
第三,强制结售汇逐步向意愿结售汇制的转变。从1997年10月开始我国已开始实行限额结售汇制度,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正由行政控制向由市场配置外汇资源转变。但是我国现行的限额结售汇制度即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的外汇周转头寸限额,造成我国货币管理当局被动直接接受干预外汇市场成为外汇市场上的最大交易商。此外外汇储备成为与银行准备金一样的资产,与国内基础货币的发行直接挂钩,造成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中所占地位明显提高。(www.xing528.com)
第四,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现行汇率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外汇储备的被动增加密切有关。
第五,允许有一定浮动的汇率制度,不再以钉住美元为唯一目标。2015年“8.11”汇改后,中国央行宣布,对汇率改革采取两步调整措施。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单日波幅维持在上下2%的区间内,但是外汇市场中间价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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