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储备形式和特性
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有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外汇资产(包括货币、存款、欧洲货币单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中央银行和政府之间安排不可交易的债权)和其他债权。其中有价证券包括股本证券、中长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派生金融工具。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5版《国际收支手册》关于储备资产的解释,外汇储备具有以下几个特性[71]:
第一,有效控制性。只有货币当局[1]实际拥有且直接有效控制的国外债权,才可以被称为外汇储备。
第二,可用性。具有流动性和变现性的储备资产(如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以及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只可对换但是不可以兑换货币,且受发行者限制的资产不能作为外汇储备,也就是外汇储备必须可被各国普遍接受。
第三,外汇储备是实际存在的资产。
第四,货币黄金是否能作为储备的金融资产与其持有者和发行者(货币当局)的交易目的有关。
第五,充当外汇储备的外汇资产指货币当局对非居民的债权,但是商业银行持有的与私人居民交易的非居民债权不算做外汇储备。(www.xing528.com)
第六,货币当局用于开发和其他目的的直接长期贷款不算外汇储备,但对IMF的贷款和对非居民的短期外汇贷款在随时可以动用的情况算作外汇储备[72]。
(二)外汇储备定义
根据以上国际货币基金关于外汇储备所应满足的条件,我们可以将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归纳性地定义为一国货币当局持有并在其控制之下的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对外金融资产,它们可被货币当局用来为国际收支不平衡进行直接融资,或通过干预外汇市场干预汇率从而间接地调整国际收支失衡,以及通过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价,达到维持该种货币及其经济信心的目的。
(三)我国外汇储备的特殊属性
1.来源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储备的资产属性。从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分析,来源于经常项目顺差和来源于资本项目顺差的外汇储备,都属于对外资产,而对内属于负债。因为对内来说,外汇储备的增加必定与基础货币和央行票据的发行相对应,构成央行对内负债。因此,外汇储备的增加并不是央行的收入的增加。外汇储备的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来源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储备虽为货币当局持有(国家所有)但是并不能归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属于非财政性资金。非财政性资金不能作为财政支出使用,而只能作为国有资产来在国际市场上经营和投资,可以购买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其他有价证券[73]。
2.来源于“通货膨胀税”和“铸币税”[2]的外汇储备的财政属性。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强制结售汇制度,我国还有一部分外汇储备属于财政性资金,可以用于政府支出和投资。这部分投资的收益也应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7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