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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风险集中管理:政策要求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引》颁布后从国有企业整体的情况看,特别是央企,针对国有资产运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般性内容,正在逐渐完善过程中。新制度的不断出台,充分说明了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央企应在实践中充分健全风险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引入适合企业发展的风险管理工具,采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管理安排。

中央企业风险集中管理:政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不断适应市场发展,我国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历经简政放权、减税让利、所有制改革、税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多个阶段,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越来越重视,而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是央企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确立了一系列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在此之前,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分散于不同部门之间,这就会出现监管不足、重复监管等问题。党的十六大拉开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提出“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其中“三分开”是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政企分开即由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而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资分开,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区分,前者履行出资人职责,后者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是指政府控股企业但不干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三统一”即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三结合”即资产、人力、事务管理相结合。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日益扩大,企业集团如果不能有效地规避与防范各种风险,势必会在未来陷入危机境地。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2006年颁布的《指引》,对央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组织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引》指出,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一是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三是确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是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五是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指引》除了对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作出阐述外,还着重对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作出详细描述。

虽然《指引》对于央企风险管理实际操作并没有进行详细安排和规定,仅是一份指导性文件,但其意义是重大的,标志着我国央企的风险管理问题已受到了充分的重视。《指引》颁布后从国有企业整体的情况看,特别是央企,针对国有资产运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般性内容,正在逐渐完善过程中。2008年8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2009年2月,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国资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针对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提出了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的要求。2016年12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与业绩挂钩,确立了分类考核标准,同时《办法》中还明确了要健全问责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经营风险。(www.xing528.com)

新制度的不断出台,充分说明了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央企应在实践中充分健全风险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引入适合企业发展的风险管理工具,采用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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