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CAS8、CAS22使用和IAS39同样的贷款减值处理模式。目前的贷款损失准备是一种遭受损失的模型,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CAS8第十八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CAS8、CAS22使用和IAS39同样的贷款减值处理模式。目前的贷款损失准备(Loan Loss Provisions)是一种遭受损失的模型,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不管是单一资产事件还是资产组事件)”。这也包括“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的情形。新会计准则的贷款损失准备并没有以“未来事件”的期望损失来处理贷款减值。CAS8第十八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模型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CAS22第四十二条指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见,目前的减值会计没有涵盖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信息,这是此次金融危机启示我国公允价值会计优化的重要位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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