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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监督类型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构建了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进行监督。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具有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职责。”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也负有业务指导任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监督类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构建了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进行监督。

1.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决定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因此,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有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是具体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档案利用、档案审核、纪律监督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具体管理和服务,也可以由本单位的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进行具体管理和服务。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具有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职责。”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也负有业务指导任务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国的档案事业主管部门,在统一制度下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纳入国家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工作,仍以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负有业务监督和指导的职责。[6]《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还需要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www.xing528.com)

4.巡视巡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巡视巡察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负有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所以,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和重要方式。巡视巡查工作的核心就是发现问题,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是巡视巡查的重要内容,是对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的关口前移,是一项事前控制的保护和关心干部政治生命的工程。因此,要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建立巡视巡查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切实发挥监督“利剑”和巡视“千里眼”作用,进一步把选人用人的纪律和规矩树立起来,把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树立起来。

5.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负有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履行纪检、检查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6.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是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完善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包括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主要的社会监督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社会监督的内容:一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二是赋予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举报、申诉的权利,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和申诉;三是规定问题的核查处理,要求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受理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保障社会监督权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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