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方案,动议部署和培训
组织人事部门要成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单位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议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扎实推进。
2.审核登记
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组织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填写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3.汇总分析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
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由至少2人组成,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
5.组织认定
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需要注意的是,要将这次专项审核与曾经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结合起来,凡是以往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再重新认定。(www.xing528.com)
6.确认登记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第五类),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本人意见与组织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7.问题处理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一是补充材料。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和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时间和经办人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二是综合研判。对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要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三是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四是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22]
8.材料归档
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完善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组织人事部门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依据措施,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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