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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确认实践成果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干部的年龄、党龄、工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信息、干部身份,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信息,是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该严肃认真、严格审核、精准确认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

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确认实践成果

“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干部的年龄、党龄、工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信息、干部身份,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信息,是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对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干部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是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该严肃认真、严格审核、精准确认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

1.确认出生时间

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是2006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下发前,1990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5日起停止执行)已经对认定干部出生日期问题做出规范。审核确认干部出生时间,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

如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填写两个以上出生年月或涂改出生年月的,应严格执行2006年文件规定,坚持“最先最早”原则予以认定,即“当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的干部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将年龄改大的,凡要求改回的,应该按照“公平公正,避免重复得利的原则”,须按照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予以认定。凡确认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将年龄改小的,应该按照“公平公正,防止继续得利的原则”,一律恢复干部实际年龄。

2.确认参加工作时间

审核确认参加工作时间的总原则: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15]

确认干部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等等。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认定。

3.确认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指的是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龄指的是成为正式党员的年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审核确认干部的入党时间,要注意我党不同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入党时间和党龄起算时间的不同规定。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的,有预备期,按当时《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认定;无预备期,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认定。党的十二大以后(从1982年9月6日起至今)入党的党员,按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认定。

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党员入党时间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规定表现为9个时间段:

(1)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16]

(2)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为6个月)。

(3)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预备期间3个月。

(4)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5)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预备期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2年)。

(6)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7)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8)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成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9)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大会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www.xing528.com)

4.确认学历学位

审核确认学历学位的总原则:以毕业证和中学以来取得的学校学籍材料为依据,学籍材料主要包括招生管理部门制发的报考材料、录取登记表、就读学校制发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等内容。

审核确认学历学位的政策文件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公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17]

在学历学位的审核确认中,几种常见的情况处理:

(1)党校学习学历问题。中央党校学历学位分为国民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干部在中央党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认定依据是:

国民教育。包括两类:一类是研究生教育,即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报考硕士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报考博士参加中央党校博士入学考试,按照规定录取,完成学业并毕业,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另一类是中央党校职工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育,即特定历史时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按照规定录取,完成学业并毕业,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在职研究生教育。报考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招生单位审查合格方能报考。在职攻读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无学位。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认定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负责。

函授教育。中央党校函授教育是由中央党校主办,以地方各级党校为依托、以培训党员干部为主要对象的高等在职教育。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学历认定由中央党校干部教育学院负责。中央党校函授教育从1985年招生到2012年最后一批学员毕业,历经27个春秋的不平凡岁月,以党员干部为主要招生对象;先后于1985年3月开办大专班(1985至2007年),1989年9月开办本科班(1989至2007年),1991年4月开办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函授班(1991至2000年),2005年5月开办高中起点本科班(2005至2007年)。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准予毕业,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毕业证书。高中起点本科班采取分段发证,读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大专毕业证书;继续读满5年,经考核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符合相关政策的均予以承认,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对此类学历认定,需要把握四点:一是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审定;二是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三是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四是学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18]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历问题。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高等教育单位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经其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对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根据上述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能作为学历认定。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从1995年起必须通过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从1999年9月1日起,在部分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还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硕士学位认定依据为学位课程认定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批材料,其中,2006年以前申请硕士学位的还须有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和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的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目前没有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其博士学位认定依据为学位课程认定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审批材料。

(5)干部专修科学历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专修科毕业学员学历问题的答复》明确:“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专科层次学历全日制教育。”此类学历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6)“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学历问题。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〇年—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一九七〇年—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因此,这一时期的毕业生在填写学历时,应填写“大学普通班”。

(7)军队院校学历学位问题。干部在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认定依据是: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士兵、军队干部、地方大学生考入军队院校,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所在院校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档案证明材料有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毕业学员定职定级报告表。士兵、军队干部参加军队院校的函授学习,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相应院校发给军队成人教育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授予成人教育学位证书;档案证明材料主要是军队院校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地方人员参加军队院校的成人委托培养教育,这类毕业学员的学历信息查询,由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核实,并出具认证结果。对干部在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有异议的,由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共同核实,与其毕业院校沟通,出具认证结果。

(8)学历学位认证问题。介绍几种可供参考的方法:一是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二是直接向发证学校查证。三是查找证书样式。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至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查对。四是网络查询。2001年起,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的,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查询。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学历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国内学位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需要认证的,可向相应认证机构申请认证,由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认证报告。

5.工作经历。审核确认工作经历的总原则是:以干部履历材料和任免材料为依据,查看干部工作经历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于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主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干部政策和任用程序;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没有履行干部任用程序、没有党委(党组)研究会议纪要的,不予承认;对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6.干部身份。审核确认干部身份的总原则是:确认干部身份主要以统招统分材料、派遣证、报到证、分配到干部岗位工作、转正定级等材料为依据。对转干、录干人员的干部身份,要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审查转干、录干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有疑问的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对特定历史时期“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录干的,审核时还要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3〕2号、劳人干字〔1983〕7号,2013年12月22日宣布失效)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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