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为更好地支持党、团组织及政权建设、国内革命战争需要,曾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党团干部登记表册、鉴定材料、考绩材料及调查材料,作为组织考察、了解、使用、培养革命志士的重要方法之一,这些材料由党组织保存,形成了干部人事档案的雏形。1924年,中央组织部行文各地,要求各区执委会对党员进行登记和统计。1925年3月,团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委及支部须按照团员调查表的各个项目造团员登记册。1927年8月,中共四川临时省委发出《通告》,宣布“中央命令临时省委可将四川全体同志重新登记,因此省委决定第一步组织工作,即办理登记事件。”“现在省委已造就了登记表格一种,各地街道登记表格后,应速照样翻印若干份,……每人发给二张,嘱其即日填好,一存该党部,一寄省委,以便考察。”[35]1930年3月,毛泽东、朱德签发《红军第四军司令部训令》,要求官佐普遍填写考绩表,考绩表一份装订呈送军部,一份各部存底,对合理使用、调用官佐提供了可靠依据。1935年3月,中央组织部在《干部及机关的秘密工作的检查大纲》中,提出干部登记检查的重点项目有:(1)干部的历史;(2)是否被捕过;(3)在秘密工作中是否犯过错误;(4)目前在哪一阶层里生活最适应;(5)自己经过的机关发生过什么问题;(6)工作关系等。[36]
由于我党处于初创幼小时期,经历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受险恶的斗争环境和极端的白色恐怖影响,革命根据地受到围剿丧失,不具备保存干部人事档案的环境与条件。在中共中央机关转移中,绝大多数档案遭到毁损,几乎没有保存下来完整意义上的干部人事档案。因此,这一时期不具备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客观条件。
(二)干部人事档案的形成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建立(www.xing528.com)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随着人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而日益发展。真正的干部档案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37]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日益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随着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党和军队干部工作的要求变化,制定并确立了人事工作制度,给干部档案的建立与发展创造了条件。经过十四年的抗战,中共党员由刚开始抗战的约3万人,增长至抗战结束时期的121万人,在数量上有了飞速的增长。[38]与此同时,在陕北根据地和各解放区,党中央开展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调查、审核和建档管理工作,逐渐形成并保存了一批干部登记表、履历表、自传、鉴定、任免、考核、奖惩和审查材料,中央还就工作中形成的干部个人文集材料的保管问题做出了一些简单的规定。1940年5月,115师政治部发出《关于建立干部档案工作的训令》,要求各级政治机关即应开始建立全师干部档案。[39]1940年7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审査干部问题的指示》,拉开了审干工作的序幕,提出严格审查干部的政治履历、家庭背景、个人经历、社会关系,在完成对干部的审查之后,必须给出审查结论及认证。中央还要求设立人事工作机构——干部科,加强对干部档案材料的管理。1940年8月,党中央又向党组织提出了建立干部档案的要求,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将档案交于上级,各个部队、各个地区必须把中央直属干部的干部档案进行上传,“一一交到中央组织部”。1940年8月,总政治部要求各级政治部门与组织部门负起收集与管理干部档案的责任。1940年11月,《总政部关于干部工作第三号指示》中指出:“为了干部的提升和审查,必须熟悉军队中干部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各级政治部组织部有收集、保管干部文件材料的责任”。[40]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期间,形成了大量的干部自传、思想小结、简历表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得以丰富和发展。[41]1942年,野战政治部发出命令,每个干部都必须有详尽的履历登记及鉴定表,在各级政治机关保存,以便随时查考。[42]1945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干部工作指示》明确规定,配备干部科员来保存和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在中央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党的各级组织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逐步有了认识和提高,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广泛收集和补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摸索建立了一些管理办法和制度,各根据地开始对每个干部有步骤、有计划地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抗日战争期间,我国的干部档案和干部档案工作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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