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解决方案反映了逻辑实证论的科学哲学,这一哲学认为,事实和价值是可以分离的,而风险评估就是一项追求真理与发现事实的行为。在风险规制中,由于我们面对的决策环境充满不完全的知识,在此情况下,作为专业性的风险评估必须以追求事实为己任,其核心工具是统计知识,其目标是降低不确定的程度,至于价值判断问题则非风险评估者所能闻问。例如,风险评估只解决转基因农业生物技术是否存在危害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是否应当允许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使用,它并不直接回答。
在这种模式下,实际形成了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狭义)[16]的两分。对比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管机关决定是否采取规制手段予以干预,选择何种手段予以干预,以及组织实施规制活动。[17]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别作为事实判断与价值选择的过程:前者是对健康、环境危害发生的概率与严重性的科学调查行为,必须建立在经验性的、可观察的、可验证的科学研究之上;后者则是政策制定上的判断,所考虑的层面可能是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乃至于行政的因素,由于最终的政策将会对利益攸关的群体产生影响,风险管理必须透过民主参与程序,将民众对于风险的知觉与政府官员或学者专家相互沟通,专家也需要将风险评估所得到的专业知识与民众沟通,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民主政治和基本权利保护的原则来决定是否可以接受风险,以及如何干预风险。(www.xing528.com)
这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分的方法有相当多的研究为支撑,例如,有研究指出,风险分析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技术面,对可能发生灾难的认定与估计;二是社会面,对风险的认知与接受,因此,风险不能仅注意技术面,也应注意其社会可接受性。[18]美国科学院也曾发表报告,要求联邦政府对风险规制的科学和政治层面作出更加明确的区分,保证规制机关对客观、定量的风险评估和主观、政治的风险控制采用不同的制度安排。[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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