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如,《食品安全法》 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3]从实践来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42名委员均是来源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部门的科技专家。由此,传统中由行政机构独自完成的事实调查,被转交给科学专家办理,借助其科学知识与权威来实现决策的理性化。
风险评估是掌握潜在风险因素的性质及其规模,例如,根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评估。[2]然而,评估具有非常复杂的技术面向:哪些物质是有危害的?可能的危害有多大?答案往往处于科学争论的前沿,作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行政部门并不具备相应的判断知识。正是由于风险评估是高度技术化的工作,一般由具备科学知识的人员进行。
例如,《食品安全法》 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3]从实践来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42名委员均是来源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部门的科技专家。[4]此后,卫生部又颁布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试行)》,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5]这一机构后来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其成员也主要由技术人员组成,发展目标为 “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www.xing528.com)
由此,传统中由行政机构独自完成的事实调查,被转交给科学专家办理,借助其科学知识与权威来实现决策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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