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涵义是广泛的,包括国家安全、经济安全、财产安全、生命健康安全等,工业化、新兴技术应用首先使得一些传统的安全有了新的内涵。以国家安全为例,传统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战争的潜在可能,而现代科技却使得其内涵大大扩张:一方面,借助信息科技之类的现代技术,一国不需要发动战争便可对另一国的国家安全产生威胁;另一方面,借助破坏潜能迅速扩张的现代科技,不仅主权国家,一些个体或者组织也可成为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典型的便是近年来的恐怖主义活动。
如果说上述安全内涵的变迁仅增加了国家完成其任务的复杂性,而并未扩张其任务范围的话,那么工业化、现代科技应用产生的对健康、环境的影响,则在根本上扩张了国家安全保障任务:与国家安全等领域不同,健康、环境风险关系所有公民的日常生活,对所有人有着持续、深刻的影响。正因如此,随着工业化的深入,政府开始扩张其对于公民健康安全、环境安全的保护义务。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预防活动可能最早发源于卫生防疫领域。城市发展与人口的聚集引发了大量卫生问题,并使流感、霍乱等传染病的影响规模迅速扩大,从而催生了卫生行政的兴起。随后,工业化的深入、制造业的规模化、产品交换的日益发达使得职业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风险问题日益严重,并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引发了针对职业健康和安全、产品安全的广泛批评。此后,国家规制风险、预防损害的活动在公众对于安全需求的压力下不断拓展,其中,最有力的推动来自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兴起的环保主义运动,在该项运动中,来自研究机构、媒体的大量文献逐渐促使公众意识到现代科技、自然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对健康、环境国家保护义务的强调,不仅在发达国家内形成趋势,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性准则:(www.xing528.com)
在确保健康安全方面,《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12条规定,为实现健康权需采取的步骤包括:降低婴儿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和其他的疾病;创造保证人人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为实施上述条款,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于2000年通过了一项关于健康权的一般性意见,阐明健康权不仅包括及时和适当的卫生保健,而且也包括决定健康的基本因素,如享有安全的饮水和适当的卫生条件,充足的安全食物、营养和住房供应,符合卫生的职业和环境条件以及获得卫生方面的教育和信息。
在环境安全方面,1987年,联合国召开第四十二届大会,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 《我们共同的未来》 (Our Common Future),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此基础上,1992年联合国召开 “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 《二十一世纪议程》 与 《里约宣言》,提出执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蓝图,包括全球性社会经济问题、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各主要团体的角色与贡献以及实施方案等。此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先后于1993年6月、1994年5月以及1995年4月召开三次会议,检讨各国履行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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