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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风险特征与文化主义视野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这一观念出发,他们认为用 “风险文化” 来描述当代社会的风险现象更为恰当,由于生存的文化环境的不同,不同社会群体对自己面临的风险的认知也是不同的。因此,风险文化理论的主张通常不像制度主义者那样强调通过正式政治制度的建立来有效控制风险。

风险社会下的风险特征与文化主义视野

贝克吉登斯等制度主义者不同,一些人类学者、文化学者把风险定义为一个群体对危险的认知。这种研究认为,风险并不主要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在于主体对危险的感知,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因为人们认知程度提高导致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了。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者包括道格拉斯和拉什等人,他们认为现代社会的风险具有如下特点:

1.风险具有文化、心理建构的特点

与贝克、吉登斯承认风险主要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同,风险文化理论对风险的认识带有明显的建构主义特点:玛丽·道格拉斯认为,一定的文化方式构建了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思想倾向,使他们接受某些价值而拒绝另一些价值,这些被选择的价值决定了主体的风险感知和收益。因此,实实在在的风险本身并不重要,关键的问题在于是谁在认知并强化了风险意识与观念。他们认为,风险意识只是由相对社会中心来说漫游于社会边缘的社团群落引入的,这些社团群落的特定的文化观念促进了风险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从这一观念出发,他们认为用 “风险文化” 来描述当代社会的风险现象更为恰当,由于生存的文化环境的不同,不同社会群体对自己面临的风险的认知也是不同的。因此,尽管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但它必然是通过社会过程形成的,这导致每种社会生活形态都有其自身独特的风险排序。[39]

拉什虽然不同意道格拉斯对风险主观化的论述策略,但他同样主张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不同群体对风险都对应有自己的理想图景,风险并不是有序排列,带有明确的结构性和指向性的特征。他以此出发,批评了贝克和吉登斯的理论,并主张,在制度主义的路径下,假定风险被界定在一个由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撑着的社会中,这个风险社会是规范有序的,有一个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因而每个成员为了他们的实际利益需要有一个等级秩序。但实际上,由于不同文化导致的风险认知不同,对风险的认识是混乱无序的,很难寻求到建立这种等级性秩序的基础。[40](www.xing528.com)

2.应注重依靠理念、信仰等非正式制度促进风险问题缓解

风险文化理论的主张者大多对通过正式制度解决风险问题不抱信心。在他们看来,现代性的公共制度倾向于由某种规范性的东西组成,而非以价值性的东西为架构。前者以一个客观的程序为依托,而后者则表现为一种主观判断。他们认为规范性的制度架构忽略了风险带有的价值判断根源,无法彻底地解决问题。因此,风险文化理论的主张通常不像制度主义者那样强调通过正式政治制度的建立来有效控制风险。他们要么支持诸如环境保护运动、绿色运动之类的亚政治运动;要么强调在风险文化时代,对社会成员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而是依靠带有象征意义的理念和信仰,因为风险文化中的社会成员宁可要平等意义上的混乱和无序状态,也不要等级森严的定式和秩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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