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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解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罪主要涉及互联网平台拒绝履行信息安全管理的义务。笔者认为,保障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安全是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的义务,如果其故意在平台设计与营运中漠视其管理互联网安全的义务,这样的行为可能给公民的信息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巨大的潜在的损害,这样的行为入罪化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建立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漠视其安全管理义务,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的信息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规则。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解析

此罪主要涉及互联网平台拒绝履行信息安全管理的义务。这里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既包括合法信息也包括非法信息。此罪处理的问题主要是互联网平台拒绝履行其管理互联网安全的义务。互联网安全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没有安全的互联网将导致互联网成为法外之地,损害公众的利益与国家的信息安全。然而,互联网的信息安全是需要投入与成本来保障的。互联网经济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眼球经济,互联网平台基于追求“眼球利益”而对“眼球”之外的信息安全可能投入不足。这种对互联网安全投入与重视的欠缺导致了互联网平台用户信息被大量泄露,违法信息泛滥。而安全投入不足的互联网平台也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这将导致用户信息的进一步泄露。此外,一些具有基础设施地位的平台的安全管理就更为重要,其掌握涉及国家经济、文化政治安全的大量信息,如果被泄露,将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致命的伤害。因而,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入罪化具有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本罪关注的是互联网平台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行为。即使互联网平台故意不履行其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其也不构成此罪,只要在相关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其拒绝改正的才构成此罪。这意味着,只有互联网平台有改正信息,不管改正效果如何,其都不构成此罪。笔者认为,保障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安全是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的义务,如果其故意在平台设计与营运中漠视其管理互联网安全的义务,这样的行为可能给公民的信息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巨大的潜在的损害,这样的行为入罪化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建立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漠视其安全管理义务,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的信息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规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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