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互联网平台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存在差异性。链接中介平台一般控制互联网的物理层与逻辑层,物理层与商标权关系不大,其更多关涉财产权问题,而逻辑层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其关涉平台提供商通过算法与技术措施控制内容的流转问题,其一般也不涉及商标问题。但开放链接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控制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传播以及如何传播。因而,在某种意义上链接平台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如将他人商标作为推广链接关键词等行为。导航平台则在某种意义上为信息的聚合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快速找到其所需要的信息。开放导航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控制向用户推荐的商品信息。在这种意义上讲,其对平台商标信息的传播行为具有一定的控制力。有法院就认为,视频聚合平台不当控制了视频的传播方式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88]社交平台是用户进行社交的平台,其主要功能在于社交,因而,商标问题不是这一平台主要的考虑,其一般也不从算法与技术方面控制商标行为的传播。存储与应用平台与商标的关系较为密切,这些平台一般纯粹提供存储与应用服务。从理论上讲讲,其可以采取措施限制非法商品信息的存储与应用,但其后果可能是许多合法的商品信息也不能存储与应用。从这种意义上,开放存储与应用平台虽然与商标关系较为密切,但其对用户行为的控制力最弱,其与商标关系最为密切。开放商业平台包括完全开放的商业平台与受控制的商业平台。前者如淘宝,其旨在提供纯粹交易信息平台,平台不对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任何审查,后者如Uber、滴滴、大众点评、饿了么、App Store等,这些平台会对平台使用者的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使用者进行一定的审查。开放商业应用平台在某种意义上便利了商标信息的流动,促进了合法或侵权商品的传播。但上述两种平台提供商对商标信息流转的控制力是不同的,完全开放的商业平台提供商除了通过算法以及技术措施限制商标信息的传播外,其基本不能控制非法商标信息的流动与传播。而受控制的商业平台既可以通过算法与技术控制非法商标信息的传播,也可以通过人工干预的方式控制非法商标信息的流动。
互联网平台与专利之间关系不大,其最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用其平台销售侵犯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对于此行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