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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行为人没有任何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其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平台提供商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是平台提供商的应有法律义务,但不能要求平台提供商承担一般的注意义务,欧盟各国也基本反对对平台提供商施加一般的注意义务。有些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并不导致平台提供商对侵权行为存在认知。比如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5条要求平台提供商在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时提供相关一般信息的义务。

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比较分析

这种注意义务包含法律上要求的管理义务以及与权利人的合作义务。这一注意义务是互联网平台承担责任的前提。一般而言,违反注意义务包括对明显的侵权行为采取漠视态度、对平台上的大规模侵权行为不采取任何措施、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对侵权行为提供帮助、教唆、引诱侵权行为的发生、对权利人的合作要求不合理拒绝等。如果行为人没有任何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其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现阶段平台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存在着以商业模式确立平台责任的趋势。这种方法强调平台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注意义务,不管平台是否对具体侵权行为存在认知,其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法院就认为,用户上传了大量的精华资源,为被告带来了相应的广告收益,而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也要求被告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合理注意义务的违反意味着平台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5]事实上,注意义务的核心要求应是前面提及的平台提供商需要承担的管理义务与合作义务,一般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补救义务。要求平台提供商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是平台提供商的应有法律义务,但不能要求平台提供商承担一般的注意义务,欧盟各国也基本反对对平台提供商施加一般的注意义务。[26]以一般注意义务为唯一要素构建的侵权责任不考虑平台提供商是否知晓侵权行为的存在,只要存在着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情形,平台提供商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事实上,一般注意义务的违反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有些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并不导致平台提供商对侵权行为存在认知。此时对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一方施以责任意味着要求其承担普遍的监控义务。事实上,平台提供商违反一般注意义务更多的应是向政府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向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注意义务既有来自法律直接的规定,比如要求平台提供商审查注册用户的真实性,也有来自商业模式所引发的特殊注意义务,同时也包括权利人以及侵权人的相关行为所引发的注意义务。比如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5条要求平台提供商在从事电子商务交易时提供相关一般信息的义务。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认为,平台提供商需要采取合理措施让零售商遵从相关信息要求,否则需要承担责任。[27](www.xing528.com)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不同控制力的平台其注意义务是不同的。提供纯粹在线交易市场的平台提供商与竞价交易平台提供商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注意义务。一般认为,如果平台提供商纯粹提供技术支持等中立服务,而没有对直接侵权提供帮助、支持或控制的,一般不需承担过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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