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法-破产救济和责任

经济法-破产救济和责任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从破产救济程序方面来讲,破产救济程序是一种综合法律程序。

经济法-破产救济和责任

一、破产救济

1.破产救济的概念

破产救济,即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有关利益代表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请求破产预防的方法,以及破产程序中有关利益代表利益的救济途径。破产救济为司法救济的一类,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的一种方法、途径。

2.破产救济的综合法律性质

首先,从救济方法来讲,破产程序首先体现为一种司法程序,因此,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法是其主要方面。当然,以纠纷解决的视角来看,即纠纷解决的过程类型为两条基轴:一是合意性—决定性,并分为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和根据决定的纠纷解决;二是状况性—规范性,并分为状况性纠纷解决和规范性纠纷解决。

其次,从破产救济程序方面来讲,破产救济程序是一种综合法律程序。针对破产申请是否受理与是否宣告破产的裁定可以上诉,表现为诉讼程序;但是,针对债权确认及财产分配、特别是债务人债权的追收,表现为执行程序;而商业和解又表现为非诉讼程序;管理人的问题,大多国家或地区又由行政机关来负责,表现为行政行为按行政程序处理;破产救济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与诉讼程序无关,通过社会保障程序解决。

二、破产责任

1.破产责任的概念

破产责任,也叫破产法律责任,是指为了维护破产法律秩序,遏制破产违法行为而由法律设立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制裁机制。

2.企业管理层的破产责任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我国《破产法》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4.违反提交、移交义务的法律责任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5.欺诈破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31~33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擅离住所地的法律责任

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7.管理人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我国《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主要有:破产法概述;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重整;破产清算。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总则、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的介绍。(www.xing528.com)

基本训练

(1)简述破产法的概念。

(2)简述破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3)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4)简述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5)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6)简述别除权、取回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7)试述我国破产法中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案例分析】

(1)某公司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①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②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③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④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⑤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现就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①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要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③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④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⑤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简要说明理由。

⑥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2)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已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①银行能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为什么?

②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