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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公司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

公司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公司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公司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设立和登记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债券时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他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公司实施监督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设立和登记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发行股份、债券时的有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公司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不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司负责人以权谋私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五、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清算组不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4)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www.xing528.com)

(3)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予以批准,或者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份发行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集股份、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主要有:公司法概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的变更、终止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设立、变更、终止、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债务及财务会计等作了全面的介绍。

基本训练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2)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6)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7)试述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法律特征的不同之处。

【案例分析】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①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做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③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①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②董事会做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胡某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③董事会做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④董事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①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②当A有限责任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③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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