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实训分析】
通过案例,让学生去分析和写作,用实践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法律文书写作相关知识的印象。
【案例 10.5】
【案情简介】
美丽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护肤品品牌公司,该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金锦绣35%、林霖25%、汪凌凌20%、严炎10%、涂田10%,注册资本为500万,各股东均已实缴。在公司创立初期,由于资金匮乏,为了发展业务以及研发新产品,股东之一的林霖借款80万给美丽公司。随后,金锦绣又用自己的一套价值560万的房产在银行做了抵押,获得贷款100万也借给了美丽公司。获得资金后的美丽公司,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并且研发的新产品美白乳液在市场中成了网红产品。
此时,豆蔻公司老板窦一豆通过贿赂美丽公司的技术人员,获得了网红美白乳液的生产配方,并且进行了美白乳液的生产,但是一直销量不佳。于是窦一豆又将豆蔻公司的美白乳液除了产品名称外的所有包装外观均设计成了跟美丽公司美白乳液的一模一样,销量开始有所上涨,并且获利200万元。
美丽公司由于网红产品的畅销,获得了大量资金,但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并未将股东林霖和金锦绣的借款归还,将所有资金进行了投资。结果,投资失败,美丽公司的资金链断了。原料供货商由于收不到货款,也停止了供货,并且几次登门追讨欠款。美丽公司共拖欠来福公司60万货款,喜禄公司30万货款,长寿公司70万货款。此外,美丽公司还拖欠员工工资25万元。
【思考问题】
1.根据案情,分析该案例中的各主体可以提起哪些诉讼?请列举。
2.针对这些诉讼,相应的承办律师需要制作哪些法律文书?请列举。
3.根据问题2的回答,选择其中一种法律文书进行写作。
【法理分析】
1.梳理出案例中的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寻找法律关系中的争议焦点,根据法律关系中的争议焦点确定案由,以此即可确定诉讼的类型。
2.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按照律师实务中的相关承办手续流程以及相关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来确定所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型,一般律师民事诉讼实务中的文书包括委托书、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原/被告代理词等。若涉及刑事的,律师刑事诉讼实务中的文书则主要有委托书、律所指定辩护函、律所介绍信、会见笔录、阅卷笔录、辩护词等。还有律师非诉讼实务中的文书,包括破产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
【案例 10.6】(www.xing528.com)
【案情简介】
吴元力从小由外公唐庆华和外婆陈秀雯带大,祖孙感情非常好。吴元力长大后,也一直非常孝顺外公外婆,经常去看望外公外婆,给他们买各种生活用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2019年8月30日,吴元力通过多年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正式律师,拿到了律师执业证,在上海腾展律师事务所做授薪律师。2019年10月25日,外公唐庆华因心脏疾病住院治疗,2019年12月6日康复出院。但是经过这次的治疗,唐庆华明显感觉自己已经年老,开始考虑遗产的问题。唐庆华与陈秀雯商量后,最终决定,在二老都过世之后,将二老名下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1号101室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外孙吴元力,并打算订立遗嘱。由于吴元力已经成为律师,二老便想由上海滕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来进行遗嘱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关于律师业务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遗嘱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律师遗嘱见证与普通人的遗嘱见证并无太大差别。因此吴元力建议做遗嘱公证,但唐庆华和陈秀雯非常想让外孙来做,也算是外孙成为律师的一个纪念,最终决定先做律师遗嘱见证,然后再拿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于是,吴元力与同一律师团队的张子晨律师以及陈妍律师一起准备律师遗嘱见证的事项。
【思考问题】
1.吴元力是否能够为外公唐庆华与外婆陈秀雯做律师遗嘱见证?
2.分别讨论一下律师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
3.根据案例中唐庆华及陈秀雯的委托,由上海滕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唐庆华及陈秀雯的共同遗嘱做见证,出具一份律师见证书。
【法理分析】
1.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律师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以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且予以证明的遗嘱。而公证遗嘱则是指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为了在死亡时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通过国家公证机关进行过公证的遗嘱。很明显,律师见证遗嘱的见证主体是律师事务所以及见证律师,公证遗嘱的见证主体是国家机关,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一般要高于律师见证遗嘱。若出现了两者内容互相矛盾的遗嘱,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18条之规定,由符合要求的律师进行遗嘱的见证,并根据律师见证书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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