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诉讼实务文书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而是一种为了实现某个目标而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或者是一种为了避免出现某些可能出现的纠纷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或者一种为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而预先作出的保护性手段。其在社会中的使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由于其具有很强的证据性,因此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作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种法律手段。
律师非诉讼实务文书根据委托人的不同需求和目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非诉讼目的代书文书
非诉讼目的代书文书一般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的目的而代为草拟的文书。这类文书常见的有各类商事活动的合作协议、居间协议、代理协议、委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服务协议等,各类主体之间民事行为的借贷合同、租赁合同、离婚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离婚协议等。可见,这类文书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了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内容。
(二)非诉讼事务见证书
非诉讼事务见证书主要是指为了防止日后纠纷的产生,也为了提高公正性、合法性,律师依据委托人的委托,对一些特定的事务进行见证所出具的文书。主要常见的有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决议律师见证书、个人遗嘱的律师见证书,以及一些特定活动或行为的律师见证书等。律师见证文书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对特定事务的合法性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www.xing528.com)
(三)非诉讼审查意见书
非诉讼审查意见书则指律师依据委托人的委托,对其制作的文书,或所要进行的活动,从法律的角度,出具审查和意见的文书。最常见的就是合同审核意见书、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企业并购法律意见书、招标投标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等。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风险分析,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非诉讼类文书
其他非诉讼类文书就是除了以上类型的非诉讼类文书以外的一些文书了。比较特殊的就是,为了起到法律震慑作用,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律师的身份出具的律师函。还有为保障公司股东权利而制作的公司章程,为方便管理员工以及保障员工权益而制作的员工手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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