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者是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控告,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递交的法律文书。这是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依据事实真相撰写的案情文书,是审理案件必不可少的文书,也是重要依据。
制作撰写刑事自诉状是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启动法律程序的唯一合法途径。作为律师是可以接受自诉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为其代书刑事自诉状的。
关于刑事自诉状的写作技巧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明确案件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即《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次,应当明确被告人对被害人犯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并将该事实描述清楚,例如写明犯罪时间、地点,犯罪的过程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另外也应当描述清楚关键性的情节。
(二)辩护词
辩护词是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最经常使用的文书。辩护词的作用在于在诉讼过程中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当然该意见应当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的。辩护词可以是针对一部分控诉也可以是针对全部的控诉进行申辩,主要目的是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律师可以通过辩护词提出对被告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www.xing528.com)
一篇辩护词的核心在于其正文部分,也是一篇辩护词的关键所在。其写作技巧一般可以从指控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诉讼的程序以及情理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从指控的事实证据论证主要原因是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唯一方法,而事实又是需要证据作为依托。无罪之人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因此辩护人应当运用现有的材料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或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善于从控方给出的事实中发现是否有矛盾或错误之处。
从适用的法律着手论证是因为如何适用法律是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适用法律主要表现在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一般会区分为定性辩护、定罪辩护及情节辩护。定性辩护主要是针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辩护,着重讨论被告人就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辩护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犯罪构成进行逐一分析。定罪辩护主要是讨论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客观事实入手,确定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情节辩护则是在承认被告人已经构成控方所指控的犯罪基础上,提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情节一般区分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法定情节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例如自首、立功、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等等。酌定情节则无法律明文规定但根据事实又确实可以辩护,一般涉及被告人的目的、危害后果,日常表现,等等。
从诉讼的程序展开论证,顾名思义是指如果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与法定程序不符的事实并且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等情况。此时,辩护人可以在辩护词中依据事实及法律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
从情理方面展开论证与前三种依托于法律不同,此种论证方式是根据日常人们所接受的道理为被告人辩护。此处的情理应当符合多数公民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