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司法救济与行政保护双轨制。司法救济,是指通过法院民事判决的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行政保护,是指行政部门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来保护权利人,具体包括实施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品、处罚,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行为。权利人发现权利被侵害时,可以根据司法救济与行政保护的利弊,来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以达到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就二者的利弊,简要分析如下:
就程序的启动来看,法院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才会审理案件,反过来说,原告起诉后法院也必须审理案件。行政保护由行政部门主动启动,虽然被侵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但最终是否启动行政程序由行政部门决定。
就周期来看,民事诉讼的周期远远长于行政保护的审查周期。知识产权诉讼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复杂,一审诉讼周期通常在半年以上。专利侵权的案件往往还会涉及权利无效的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再考虑二审,可能数年才会有最终结论。而行政保护的审查周期通常在半年左右,有利于权利人快速地制止侵权行为。
就调查取证难易程度来看,民事诉讼需双方提供证据,法官中立裁判,而行政机关身负制止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可以主动搜集证据。因此,司法救济对于权利人的取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ww.xing528.com)
就维权成本来看,司法救济的成本远高于行政保护。一方面是法院会收取诉讼费用,且诉讼费用依据民事赔偿的金额来计算,索赔金额越高,诉讼费用越高。另一方面是如果原告提出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请求,还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此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例如公证、翻译)通常也高于一般民事诉讼。而行政程序中,权利人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等费用,申请证据保全时也不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就结果来看,民事诉讼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等)。但行政保护的结果只有禁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物品、罚款等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应上缴国库,权利人无法得到罚款,但行政机关可以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就法律文书的效力来看,司法判决是具有终局效力的。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如果任何一方对于行政决定不服,都可以诉至法院,则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又回到了司法救济的体系中去,无形中拉长了审理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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