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理期限及费用
一般而言,劳动仲裁案件的审限为45天,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请求事项之日起计算。若遇到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审理,但是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如果涉及特殊事项,例如疫情期间,中止审理期限是不计入仲裁期间内的。如果案件需要移送管辖,那么仲裁期限是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不收取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特别规定
1.一裁终局的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目前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小额案件,也就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第二种是标准明确的案件,也就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这类劳动争议的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一裁终局原则是相对的,是否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完全由劳动者决定。只要劳动者不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即使不服,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类一裁终局的案件不允许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主要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诉讼时间,从劳动者的方面考虑是为了减少其维权成本,以便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ww.xing528.com)
2.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法条可以看出,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3.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方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条,劳动者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内容实训】起草一份简单的仲裁申请书。
【实训要求】
能够完整、准确地起草出一份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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