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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简要概述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管辖确定目的也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移送管辖的定义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简要概述

(一)劳动仲裁案件受理的范围

在实际的操作中,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受理。根据上海市劳动仲裁的办案规则,适用劳动仲裁的争议包括: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③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⑤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目前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劳动争议包括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工伤而导致的劳动争议等。

(二)仲裁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往往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不难看出,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起算时间从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计算,如果是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那么起算时间是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管辖的确定(www.xing528.com)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的权限和分工,确定当事人应当去哪个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而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仲裁管辖确定目的也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两者属于同一个管辖地区,那么既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活动,也方便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事实,同时,当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也便于执行法官的后续执行活动。

除此之外,实践中往往可能出现移送管辖的情形。移送管辖的定义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时,比如说当事人按照实际履行合同地提起仲裁后,实际履行地不复存在了,那么仲裁委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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