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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审查及法律意见书的实务指南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办法》还明确了除市政府安排的紧急合同外,一般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四)政府法律意见书审查重点及操作实务法律意见书格式:标题、主送对象、正文、附件、落款。法律意见书保存:按规定期限存档。

政府合同审查及法律意见书的实务指南

政府合同,是指政府以实施公共管理等为目的,经双方相互协商,就有关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达成的协议。[2]包括行政、民商事、招商引资三种类型。

(一)政府合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

第一,审查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合同订立权限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条文表述是否规范。

第二,审查程序:

(1)形式审查。合同审查开始前,先就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合同要件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合同形式不符、有错别字等明显错误的,进行修正。

(2)实质审查。主要针对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等。

(3)法律依据。寻找法律依据是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无效的合同将会给政府机构带来损失。

(二)政府合同审查的核心与重点

第一,合同主体适格,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主体资格,如当事人有特定资格要求或需要授权资格的,应满足要求及取得相应授权。

第二,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是指合同中条款的合法性,内容的公平性。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与报酬、履行期限、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条款、特殊条款等。

第三,合同条文表述规范。合同前后条款及专用名词表述应前后呼应,统一规范。合同用词、表述明确,避免使用容易引起理解歧义的词语,避免出现不具操作性的表述。

(三)政府合同审查的操作实务——以《潍坊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为例(www.xing528.com)

2019年8月10日潍坊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潍坊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共24条,通过潍坊市司法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单连功的解读,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准确界定政府合同的概念和需要审查的合同范围。该《办法》确定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作为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合同的合理性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且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市政府研究。但采取省级以上政府确定的示范文本、且未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的,可以不再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明确了承办部门的职责和内部程序。该《办法》明确,政府合同需要确定承办部门履行合同的谈判、起草等职责,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签约程序、合同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等进行把关,并且要履行必要的评估、审查和集体决策等程序后才能送审、报市政府研究。

第三,明确了有关审查要求。该《办法》对送审材料、审查时限、需要审查的重点内容分别进行了明确,涵盖了送审和审查的基本要求,以及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点。该《办法》还明确了除市政府安排的紧急合同外,一般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重大复杂合同,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共同进行集体审查论证。

第四,对合同履行和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该《办法》提出,承办部门在履行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并及时发现和防范履约风险;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处理。该《办法》同时还对合同材料的归档提出了要求。

(四)政府法律意见书审查重点及操作实务

法律意见书格式:标题、主送对象、正文、附件、落款。

法律意见书内容:事由、依据、论证、意见。

法律意见书形式:信函格式。

法律意见书保存:按规定期限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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