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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前准备工作及程序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查阅案件的卷宗、必要的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拟定了辩护词等一系列工作后,在开庭前,律师还应当提前做好开庭准备工作。通常,法院收到律师关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都会召开庭前会议进行审查。在庭前会议中,辩护人可以大胆提出实质性的辩护意见。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制作清单,一式三份,在开庭前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及程序

经过查阅案件的卷宗、必要的调查取证、会见被告人、拟定了辩护词等一系列工作后,在开庭前,律师还应当提前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一)庭前会议

在开庭以前,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提请合议庭就本案的程序问题进行解决。《刑事诉讼法》第187条[14]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的情况,从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原则出发,遇到非法证据需要排除等程序问题,申请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对有关程序问题进行解决,以更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

1.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及申请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3条[15]规定了审判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如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或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等情形。

实践中,辩护律师提出召开庭前会议,主要是需要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重要程序问题,一般是向法院提交申请书,附上线索和材料。通常,法院收到律师关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都会召开庭前会议进行审查。

2.庭前会议审理重点

《刑事诉讼法》第184条[16]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应当就案件管辖是否有异议;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提供新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等问题进行审理。

在庭前会议中,辩护人可以大胆提出实质性的辩护意见。尤其是在无罪辩护的案件中,辩护人要充分运用庭前会议的机会,把辩护理由精准地表达出来,如能达到不开庭就结束案件,那是辩护的最高境界之一。

(二)庭前准备工作

1.庭前程序性准备工作

(1)了解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决定是否申请回避。(www.xing528.com)

(2)注意案件是否属于不公开范围。律师应提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涉及不公开的审理范围,也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3)向法庭提交辩方证据。如果被告人亲属提供了证据以及辩护人在阅卷时发现新证据,就应当考虑是否要进行自行调查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制作清单,一式三份,在开庭前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

(4)申请证人、鉴定人、人民警察和证人专家出庭。如果律师认为需要上述四类人员出庭,应当编制人员名单,注明身份、地址通信方式,写明拟定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

(5)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发现存在对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情况的,应当向法庭提交申请,但应当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

2.准备辩护庭审提纲

律师在庭前应准备好辩护方案,如法庭发问提纲、质证提纲、辩护意见、答辩提纲等。

(1)发问提纲。发问提纲包括发问被告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不仅要提前准备好自己要发问的问题,公诉人、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也要提前思考准备,只有准备充分,才不至于在法庭上产生慌乱,出现错误

(2)质证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复制所有的案卷材料后就已经开始在准备制作质证意见了。质证意见应当按照证据的“三性”来分析。律师的书面质证意见可以详尽点,附在辩护意见后面提交法庭。

(3)辩护意见。几乎所有的律师在开庭前都会起草好辩护意见,撰写辩护意见的过程也是分析论证的过程。提前准备好辩护意见,对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观点有重要作用,当然开庭的时候,可能要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辩护意见。

(4)答辩提纲。答辩提纲是对公诉人反驳观点的观点预测。辩护意见要站得住脚,必须经得起反驳。针对公诉人可能会提出的反驳观点,律师如何有理有据地反驳,这些都需要律师提前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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