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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律师实务技能:辩护和代理意见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撰写辩护意见书辩护意见要围绕律师掌握的事实和证据,首先考虑案件的定性问题,即有罪辩护或者无罪辩护。其次考虑有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吃透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的重要任务。

提升律师实务技能:辩护和代理意见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阅取了所有的案件材料,也已经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也可以通过申请调查或者自行调查取证的方式搜集补充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应该对整个案件已经有了全面的了解,基本吃透了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此时应写好详尽的辩护意见,不能等到审判阶段再起草辩护词

(一)撰写辩护意见书

辩护意见要围绕律师掌握的事实和证据,首先考虑案件的定性问题,即有罪辩护或者无罪辩护。其次考虑有罪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最后可以提出自己的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案件定性的意见和建议(有罪和无罪,罪重和罪轻,此罪和彼罪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1)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是否存在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2)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存在疑问,是否查证。

(3)公诉机关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合理排除。

(4)公诉机关据以得出结论的证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5)根据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是否符合常理

第二,案件是否具备自首、立功、从犯、认罪认罚等罪轻情节。

第三,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强制措施变更、不起诉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等)。

(二)何时提交辩护意见书

有的律师可能认为提前将辩护意见告知检察官不利于庭审的发挥,会让检察官提前知晓自己的辩护策略,应当在庭审时突然提出来,让公诉人措手不及。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做法效果却不一定好,笔者建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公诉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不建议搞突袭。

第一,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律师与检察官并非是平等的主体地位。实践中检察机关专职从事刑事工作,提起公诉,其意见对法院判决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贸然搞突袭,即使检察官的意见未被采纳,后续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并不利于案件的审理。

第二,即使是律师的突袭让检察官当庭措手不及,检察机关也可以申请延期审理进行证据补充,法庭上的精彩只是一时的。

作为辩护律师,首先要尊重并重视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之前,与公诉人充分沟通交流,同为法律职业人,如果能够运用法理和证据说服公诉人,与公诉人一起说服法官,那将是刑事工作的最高境界。律师和检察官不是对立的关系,不仅是检察官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本身的职业道德也要求我们必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建议要充分重视与检察官的沟通。

【案例分析实训】(www.xing528.com)

【案例 5.5】

【案情简介】

在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A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复制了卷宗材料,禁不住当事人的请求,将案件材料复制了一份给当事人。当事人拿到卷宗材料后,每天都研究案卷,经常向律师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自己不懂的内容还经常上百度了解,不停地问律师的观点以及对问题怎么看。自从卷宗材料复制后,A律师几乎每天都要受到当事人的“骚扰”,A律师烦不胜烦。

【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取的卷宗资料在法庭未公开之前属于国家秘密。案件材料一旦泄露,造成相关证据翻证,引起检察院调查,律师还可能涉嫌伪证罪。对律师而言,一旦将案件卷宗提供出去,如果家属将材料用于制作伪证、与人串供妨碍诉讼的话,律师还可能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帮助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案例 5.6】

【案情简介】

在一起受贿案件中,A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提出《起诉意见书》上列明的35万元里有20万元属于礼尚往来,并不是行贿。A律师向其解释,礼尚往来必须是有来有往,并且往来的财产价值相当,而且要求和职务便利及牟利无关。犯罪嫌疑人辩称,这部分钱都属于礼尚往来的款项,是人情世故的往来。这部分钱款主要是因为他在别人搬家、结婚、孩子考大学的时候,送了礼金和相应的财务,所以相关人员在他子女结婚、搬家的时候才回了价值相当的礼金和财务。

A律师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对案卷材料进行了整理和核实,发现在以往的讯问笔录中并未体现。便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情况,犯罪嫌疑人说他讲到了但是侦查员并未记录。

A律师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如实记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讲清楚礼尚往来的时间、地点、有无书证、是否有证人等。律师做好笔录后找到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也取得了相关的送礼凭证,证明其中部分款项属于礼尚往来。

由于A律师提供的材料有理有据,被检察机关采纳,因此在起诉时,减少了受贿罪的金额的认定,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理分析】

律师在会见时,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核实案卷笔录的内容是否同犯罪嫌疑人所讲一致。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证明了其辩解相符的相关材料和线索,律师则应积极调取或者向侦查机关反馈,便于案件事实的查清。这要求律师必须吃透卷宗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有全面的把握,能够发现其中的矛盾点与漏洞。在审查起诉阶段,吃透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的重要任务。

【思考问题】

1.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的证据有哪些?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当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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