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5]规定了律师提出会见申请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开展代理、辩护工作的第一步,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向犯罪嫌疑人转达家人的问候。
(一)会见提交材料
律师向看守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等,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委托律师的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律师往往在看守所才第一次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时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了解,因此,第一次会见时,建议律师首先介绍自己的身份,同时将其家属委托自己的过程简要介绍一下,以建立信任。对于委托书的确认,建议放到会见的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对律师的服务满意了以后,自然会在委托书上签字。
(二)会见笔录主要内容
会见笔录是律师在侦查阶段重要的法律文书,会见笔录主要记载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身份、案件和被羁押的状况,以及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应当询问的内容,是律师工作的重要证明材料,也是律师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律师在每一次会见时,都要制作会见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阅读后签字确认,并署上日期。
因此,在制作会见笔录时,律师的询问应循序渐进,建议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
第一,询问犯罪嫌疑人身份,通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介绍,律师可以判断其表达和思维能力。
第二,律师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包括犯罪嫌疑人做过几次笔录,每次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笔录记载和说的是不是一样。
第三,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律师应对其作出法律分析,并对当事人作出充分的法律咨询。(www.xing528.com)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回答与陈述,律师应当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不能偏听偏信。在初次会见时,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如实向律师陈述,可能会隐瞒一些犯罪事实,着重向律师讲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在对基础的法律问题解答以后,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针对性地进行解答。
第四,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办案的情况。
第五,笔录做完以后,要让犯罪嫌疑人阅读后签字。
第六,不要忘记关心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另外对于家庭和个人事务的处理,律师也要代家属转达。当然有碍侦查、可能造成毁灭或伪造证据的内容不能传达。
(三)律师会见注意事项
律师在会见时,是不是什么都可以说?犯罪嫌疑人什么问题都可以回答?如果律师会见时不注意自己的言行,无意中透露案情让犯罪嫌疑人从新的事实、角度来改变口供,公安机关可能会怀疑律师存在串供、帮助翻供的嫌疑,给律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建议律师在会见时注意以下情形:
第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时要使用法言法语,根据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法律及其适用,讲清楚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自己选择供述的范围、方式和程度,注意不能直接教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述和辩解。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做虚假供述、制造伪证将会被追究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第二,律师会见时要规避为犯罪嫌疑人家属传递信息的风险。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会急切要求会见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提出各种要求,如带公司或家庭文件让犯罪嫌疑人签名等,如果律师贸然带进去给犯罪嫌疑人签字,可能会给律师带来刑事风险。《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13条[6]详细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律师会见时不能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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