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侵权责任法》及《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人身、精神和财产三部分。人身部分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精神部分的赔偿范围即精神抚慰金。财产部分的赔偿范围系本次事故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权益的损失,同时明确了包含:
其一,损坏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车辆因本次事故施救的费用。其二,若车辆因本次事故无法修复,应当赔偿重置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的费用。其三,营运车辆因本次事故导致停运等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损失。其四,非营运车辆因本次事故致使无法使用而支出的合理交通费用。
【思考问题】
1.出借、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实训】
【案例 3.2】(www.xing528.com)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16时15分许,李某驾驶张某名下一辆车牌号为沪AXXXXX的重型货车至A公路与B公路交界时,与驾驶车牌号为沪LXXXXXX的电动自行车的陆某相撞,王某坐在该电动自行车的后座,车祸致使王某受伤住院。当日王某被送往瑞金医院进行救治。根据2020年3月5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其肢体交通伤,左下肢皮肤脱套伤,遗留左下肢瘢痕形成,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营养期120日,护理期150日。
事后,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沪公X交认字 [2019]第12345678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本案中肇事车辆已由张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保险期限从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日,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2日。
由于王某及李某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将李某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思考问题】
如你是王某代理人,就本次机动车责任事故,你会提出哪些主张,分别有哪些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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