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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分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机动车产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机动车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根据《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适用产品责任规则处理,由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分析

除了上述五种情况外,《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对《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的交通事故情形做了补充说明。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

这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第11条或者第12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多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如果每个侵权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那么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那么按分别侵权规则,承担按份责任。

(二)道路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www.xing528.com)

《道路交通司法解释》对于道路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分为两种情况:其一,道路管理维护缺陷的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若其能证明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和维护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其二,道路设置缺陷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产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根据《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适用产品责任规则处理,由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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