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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及要求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后,被侵权人即享有侵权责任请求权,有权请求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弥补其受到的侵害。侵权责任请求权人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应当就对方对自己构成侵权行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请求权依法成立。从而免除了被侵权人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其只需证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就能推定侵权人具有过错。

民事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及要求

《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中,被侵权人享有的赔偿权实际是侵权责任请求权。

(一)请求权概念

顾名思义,请求权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首先,请求权是与形成权相对应的一种概念。区别在于,请求权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即请求,需要依靠义务主体履行相应义务实现其权利。而形成权则是权利主体能凭借自己的行为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其次,请求权是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侵权责任请求权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后,被侵权人即享有侵权责任请求权,有权请求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弥补其受到的侵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侵权责任请求权是一种方法性权利,起到保护实体权利的作用。

(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就是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但需要区分关注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被侵权自然人死亡或除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分立、合并时的权利主体。自然人作为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为侵权请求权的权利主体。非自然人以外的主体分立、合并时,其权利继受主体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胎儿作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目前《侵权责任法》对胎儿作为侵权责任请求权主体是持否认态度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一概而论。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值得大家思考探索:①直接受到侵害;②因父亲受到侵权导致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致使胎儿丧失抚养来源。

(三)举证责任(www.xing528.com)

在我国,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责任请求权在举证责任上表现为以下几个关系:

1.享有该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这一点很好地体现了一般举证原则。侵权责任请求权人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应当就对方对自己构成侵权行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请求权依法成立。反之,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相关法律后果。

2.法院收集证据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权利人处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时,法院具有收集证据的职责。

3.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责任法》在一些特殊侵权责任中,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须由侵权人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从而免除了被侵权人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其只需证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就能推定侵权人具有过错。这种情况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在侵权法律关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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