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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房改房:即为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比如: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房改房才允许买卖;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指标准价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有共有权人时应当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卖时应当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纳其他税费等。(www.xing528.com)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居住或经营一定期限后(5年),允许其出售,但原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军产房:购买这种军产房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子女不能合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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