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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律师实务提升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即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探索从1994年开始,至今已近三十年。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概述-律师实务提升

(一)法律援助的定义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为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律师及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而自己没有聘请律师的特殊群体的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即法律援助中心。

(二)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

2018年为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这40年来,我国不论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还是法治建设上都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弱势群体。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探索从1994年开始,至今已近三十年。伴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现阶段一项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

2015年9月8日至9日,第二届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以“刑事法律援助”为主题,就法律援助如何有效提供刑事辩护,如何深化中国和欧盟法律援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展开讨论。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请对象

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必须符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根据《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规定,如在上海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目前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40元)。

(2)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上浮10%;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上浮20%)。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5)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除外。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但是,若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但仍应递交相应的证明凭证:

(1)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

(2)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

(3)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4)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5)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

(6)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7)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以下七种情况亦可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5)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6)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7)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除了自行申请法律援助外,若被告人符合以下五种情况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3)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www.xing528.com)

(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被告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含死缓)案件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2.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1]

除此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上述受理范围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根据《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5条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对于法援案件的受理范围进行了补充,除了以上六类案件以外,发生以下事宜亦可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如下:

(1)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2)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4)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5)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6)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7)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8)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0)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3.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经济困难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本人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家庭月(年)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

(5)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受理机关

表1 法律援助机构的管辖

5.审批流程

各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对其资格、委托材料、案件材料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及时给予当事人答复,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案件材料等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案件材料等需要查证真实性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进行查证后给予答复。

(3)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案件材料等齐全的,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案件材料等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理由。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维持决定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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