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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地租-馬克思哲学的貧困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蒲魯东先生表面上似乎讲的是一般的所有权,其实他所談論的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而已。这样,蒲魯东先生就是承认自己在了解地租和所有权产生的經济原因上是无能的。他利用所有者的干預来說明所有权,利用收租者的干預来說明地租。李嘉图所說的地租就是資产阶級状态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从屬于資产阶級生产条件的封建所有权。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費用的这一余額就构成地租。

土地所有权和地租-馬克思哲学的貧困

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給資产阶級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資产阶級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疇、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虽然蒲魯东先生表面上似乎讲的是一般的所有权,其实他所談論的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而已。

“地租和所有权一样,其起源可以說是不在經济范圍之內:它根源于同財富生产极少关系的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第二卷第269頁)

这样,蒲魯东先生就是承认自己在了解地租和所有权产生的經济原因上是无能的。他承认这种无能使他不得不求助于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这些考虑的确同財富生产极少关系,但是同他那狹隘的历史眼光却大有关系。蒲魯东先生断言,所有权的起源包含有某种神秘的和玄妙的因素。但是,硬使所有权的起源神秘化也就是使生产本身和生产工具的分配之間的关系神秘化,用蒲魯东先生的話来說,这不是放棄对經济科学的一切要求了嗎?

蒲魯东先生

“只是提醒:在經济进化的第七个时代(即信用时代)[8],現实曾为虚构所排挤,人的活动有在空虚里消失的危險,因此有必要把人更紧地束縛于自然,而地租就是这种新契約的代价。”(第二卷第265頁)

有四十个埃巨的人[9]大概預感到后来会出現一个蒲魯东先生,因而說:“造物主先生,您怎么說都行。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主人,可是您絕不能使我相信我們生活的这个世界是用玻璃做成的。”34在您的世界里,信用是使人消失于空虚的手段,因此,要把人束縛于自然,土地所有权也許有必要。但是在現实生产的世界上,土地所有权始終走在信用的前面,所以蒲魯东先生的horror vacui〔惧怕空虚〕是不可能存在的。

不管地租的起源怎样,只要它存在,它就是土地經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間激烈爭执的对象。这种爭执的最終結果是什么呢?或者,換句話說,地租的平均額怎样呢?議看蒲魯东先生是怎么說的:

“李嘉图的理論回答了这个問題。在社会生活之初,人剛来到地球上,只見大片的森林,土地广漠无垠,而工业仅仅萌芽,在这个时候,地租当然等于零。未經劳动开垦过的土地是使用对象,并不是交換价值,它是公共的,但不是社会的。由于家族繁衍农业进步,土地逐漸开始具有价格。劳动使土地具有价值,由此产生了地租。在付出等量劳动的情况下,收成愈多的土地,价格也就愈高;因此,所有者总是力求把除去土地經营者的工資即除去生产费用以外的全部土地产品攫为己有。于是所有权就紧跟在劳动之后,以便从劳动那里夺取超过实际生产費用的全部产品。当所有者执行神秘的义务,以社会集体的代表者的身份对待耕者的时候,土地經营者却命定只是負有义务的劳动者,他有义务把超过他应得工資的全部所得向社会交代……因此,从本质和使命来說,地租是一种可分配的公平的工具,是經济天才用来达到平等的无数手段之一。这是所有者和土地經营者(在不能秘密串通的情况下)为了更高的目的而从相反的角度編成的一份巨大的土地清册,其最終結果将是土地使用者和产业家平均占有土地……必須具备所有权的全部魔力,才能从耕者那里夺去他不能不視为己有的产品的余額,因为他认为自己是产品的唯一創造者。地租,或者更恰当地說,土地所有权,摧毁了农业上的自秋,产生了任何力量任何土地的分割所不能产生的团結……現在,所有权已經获得道义上的成果,剩下的就只是分配地租了。”

所有这些响亮的詞句首先可以归結如下:李嘉图說,农产品价格超过它們的生产費用(包括資本的普通利息和利潤在內)的余額,就是地租的标准。蒲魯东先生則更为高明,他使化装成deus ex machina〔从机器里出来的神〕[10]的所有者出面干預,以便从耕者那里夺去超过生产費用的全部产品余額。他利用所有者的干預来說明所有权,利用收租者的干預来說明地租。他回答問題的方法就是重复应予說明的范疇,并在后面加上一个音节[11]

我們还要注意一点,蒲魯东先生用土壤肥沃程度来决定地租,使地租又有了一个新的起源,因为他认为土地在按照肥沃程度来估价之前,“不是交換价值,而是公共的”。使行将消失于无限空虚里的人回到土地上来的必要性,产生了地租;蒲魯东关于地租的这种虚构現在又到哪里去了呢?

李嘉图的学說被蒲魯东先生用天命的、譬喻的和神秘的語句煞費苦心地包扎起来了,現在我們来把它解开。

李嘉图所說的地租就是資产阶級状态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从屬于資产阶級生产条件的封建所有权。

我們看到,根据李嘉图的学說,一切物品的价格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费用,其中包括經营利潤;換句話說,价格取决于所用劳动时間的多少。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少的产品的价格决定着其余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因为最便宜而效率又最高的生产工具可以无限增加,而自由竞爭必然产生市場价格,就是說,产生一种一切同类产品的共同价格。

与此相反,在农业生产中一切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决于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首先,这里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那样随意增加效率相同的生产工具的数量,即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数量。其次,由于人口逐漸增加,人們就开始經营劣等地,或者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投資,这新的投資的收益比原始投資的收益就相应地减少。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用較多的劳动获得較少的产品。劳动必須增加是由人口的需要造成的,因此用高价耕种的土地的产品就一定和用低价耕种的土地的产品同样有銷路。但由于竞爭使市場价格平均化,所以优等地的产品就要同劣等地的产品等价銷售。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費用的这一余額就构成地租。假如人們可以随时得到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假如农业也和工业一样随时可以使用花費較少而效率較高的机器,或者假如后来的土地投資和最初的投資获得的效果相同,那末,农产品的价格就会像我們所見的工业产品价格一样,取决于最好的生产工具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但是,这样地租就会消失。

要使李嘉图的理論普遍正确,必須[12]使資本能够自由运用于各生产部門;資本家間高度发展的竞爭必須使利潤达到同一水平;必須使土地經营者变成普通的資本主义企业家,他要从他投入劣等地[13]的資本中取得相当于他投資于任何工业部門时所能取得的利潤;必須使土地的耕作按照大生产制度进行;最后,还必須使土地所有者本人只想得到貨币收入。

可能发生像爱尔兰那样的情况:土地租佃已高度发展,但是还沒有地租。因为地租不仅是扣除工資以后,而且还是扣除經营利潤以后的余額,所以,如果土地占有者的收入只是来自克扣工資,地租就不可能存在。

这样看来,地租不仅不把土地使用者、土地經营者变成簡单的劳动者,不仅不“从耕者那里夺取他不能不視为己有的产品的余額”,而且它使土地所有者面对的已不是奴隶、农奴、代役租的农民或雇农,而是資本主义企业家。自从土地所有权构成地租来源以来,土地占有者所得的就只是超过生产費用(不仅由工資而且也由經营利潤决定)的余額。可見,地租正是从土地占有者那里夺去的一部分收入[14]。在封建租佃者被資本主义企业家排挤以前,还經过一个很长的时期。例如,在德国这种变化直到18世紀的最后三四十年間才开始。只有在英国,資本主义企业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間的这种关系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当蒲魯东先生的耕者孑然独存的时候,还沒有出現地租。可是,一出現了地租,耕者就不再是土地經营者而是工人,即土地經营者的耕者。劳动者淪为普通工、短工、替資本主义企业家作工的雇农;像經营任何一个工厂一样地經营土地的資本主义企业家出現了;土地所有者由一个小皇帝变成一个普通的高利貸者;这就是地租所表現的各种不同的关系。

李嘉图所說的地租就是把宗法式的农业变成商业性的企业,把經营資本投入土地,使城市資产阶級移到乡村。地租并不把人束縛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經营同竞爭联在一起。土地所有权一旦构成了地租的来源,它本身就成为竞爭的結果,因为从这时起土地所有权就依附于农产品的市場价值。作为地租,土地所有权丧失了不动产的性质,变成一种交易品。只有在城市工业的发展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組織迫使土地所有者只去追求商业利潤,只去追求农产品給他带来的貨币收入,教他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看成仅仅是一架为他鑄造貨币的机器以后,才可能有地租。地租使土地所有者脫离土地,脫离自然,他甚至可以完全不了解自己的領地,正像在英国那样。至于土地經营者、資本主义企业家和农业工人,他們不束縛在他們取得收入的土地上,正如厂主和工厂工人不束縛在他們加工的棉花或羊毛上一样。他們感到切身有关的只是他們的产品价格和貨币收入。因此反动势力便发出悲叹,祈求回到封建主义,回到美好的宗法式生活里,恢复我們祖先的淳朴的風尚和偉大的德行。土地也服从于支配任何其他实业的那些規律,这就是而且也永远是私利哀悼的对象。因此,可以說,地租是将田园生活卷入历史运动的动力。

尽管李嘉图已經假定資产阶級的生产是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仍然把他的地租概念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这就是把資产阶級的生产关系当作永恒范疇的一切經济学家的通病。

蒲魯东先生曾賦予地租以天命的目的——把耕者变成負有义务的劳动者,現在他从这里轉向地租的平均分配。

剛才我們已經看到,地租是由于肥沃程度不等的土地的产品具有同等的价格造成的。所以假定一公石谷物在劣等地上的生产費用是20个法郎,那末,原值10个法郎的一公石谷物就可以卖到20个法郎。

只要消費者由于需要而不得不购买市場上的全部农产品,农产品的市場价格就由最昂貴的产品的生产費用来决定。正是这种由竞爭产生而絕不是由土壤肥沃程度不等产生的价格均等化,使上等地的所有者能够从他的土地經营者所卖出的每一公石中取得10个法郎的地租。

我們暫且假定谷物的价格决定于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間;那末,上等地生产的每一公石谷物将按10个法郎的价格出售,而劣等地生产的每一公石谷物就值20个法郎。如果这个假定成立,那末,平均市場价格就是15个法郎,但是按照竞爭的規律,平均市場价格应为20个法郎。假如平均价格等于15个法郎,那末地租要进行均等的或者別的什么方式分配都不可能,因为地租本身就不存在。只有在生产者用10个法郎生产的一公石谷物能卖20个法郎时,地租才能存在。蒲魯东先生假定生产費用不等而市場价格相等,那是为了把不等的产品进行均等的分配。

穆勒、舍尔比利埃、希尔迪奇等一些經济学家之所以要求地租由国家掌握以代替捐稅,我們是可以理解的。这不过是产业資本家仇視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公开表現而已,因为在他們的眼里,土地所有者只是整个資产阶級生产进程中一个无用的累贅。(www.xing528.com)

但是,首先一公石谷物要按20个法郎支付,然后再把取自消費者的多余的那10个法郎普遍进行分配,这的确足以使社会天才在他那条曲折的道路上行进时悶悶不乐,并且走到第一个拐角就碰破了自己的脑袋。

地租在蒲魯东先生的笔下变成了

“所有者和土地經营者……为了更高的目的而从相反的角度編成的一份巨大的土地清册,其最終結果将是土地使用者和产业家平均占有土地。”

只有在現代社会里,地租所造成的某种土地清冊才可能有实际意义。

但是,我們已經指出:土地經营者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的租金只是在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里才多少正确地表現了地租。而且这租金里面往往也还包含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土地的位置、靠近城市和其他許多情况都影响着租金的多少和地租的种类。这些不可駁斥的論据足以证明,建筑在地租上面的土地清册是不精确的。

另一方面,地租不能作为表明一块土地肥沃程度的固定指标,因为現代化学的应用不断改变着土质,而地质科学目前又在开始推翻过去对相对肥沃的估价。英国东部各郡的广大土地直到为約二十年前才着手开垦,在这以前,由于人們对腐植质和下层土的构成之間的相互关系了解不够,这些土地沒有开垦。

可見,在地租方面,历史不仅不給我們現成的土地清册,反而經常把現有的一切土地清冊加以改变或全部推翻。

最后,肥沃絕不像所想的那样是土壤的一种天然素质,它和現代社会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块土地,用来种粮食可能很肥沃,但是市場价格可以驅使耕者把它改成人工牧場因而变得不肥沃。

蒲魯东先生发明的他那种甚至并不具备普通土地清冊所具有的意义的土地清冊,純粹是为了用来体現地租的天命的和平等的目的。

蒲魯东先生继續說:“地租就是付給永存不灭的資本即土地的利息。但是由于这种資本不能在物质成分上有所扩大,只能在使用方法上不断改进,所以,虽然貸款(mutuum)的利息或利潤由于資本充斥而有不断下降的趋势,但地租将由于生产更加完善和耕作的改进而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就是地租的实质。”(第二卷第265頁)

这一次蒲魯东先生在地租里面看到了利息的一切标志,所不同的只是,地租是特种資本的利息。这种資本就是土地,它是永恒的資本,“它不能在物质成分上有所扩大,只能在使用方法上不断改进”。在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利息有不断下降的趋势,而地租却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利息由于資本充斥而下降,地租由于生产更加完善、土地使用方法日益改进而上升。

这就是蒲魯东先生的看法的实质。

首先我們看看所謂地租是資本的利息这一說法有多少正确的成分。

对土地所有者本人来說,地租是他买进土地时所付出的或卖出土地时所能收回的資本的利息。但是在买卖土地时他买进或卖出的只是地租。土地所有者为了取得地租而付出的代价是以一般利率而定,与地租的本质无关。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通常是低于投入工商业的資本的利息。因此,如果不把土地給它的所有者带来的利息同地租本身区分开来,那末似乎土地資本的利息比其他資本的利息还要低些。但是,問題不在地租的买价或卖价,不在它的市場价值,不在資本化的地租,而在地租本身。

租金不仅包含眞正地租,而且还可能包含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不是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而是以資本家的身份获得这一部分租金。不过,这并不是我們所要讲的眞正的地租。

只要土地不被用作生产資料,它就不是資本。正如所有其他生产工具一样,土地資本是可以增多的。我們不能在它的物质成分上(用蒲魯东先生的說法)添加任何东西,但是我們可以增加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人們只要对已經变成生产資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資,也就是在不增加土地的物质即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資本。蒲魯东先生所理解的土地的物质,就是有空間界限的土地。至于他所說的土地的永恒性,我們并不反对土地作为一种物质具有这种性质。但是土地資本也同其他任何資本一样不是永恒的。

产生利息的黃金和白銀,也和土地一样是經久而永恒的。如果說金价、銀价下跌而地价却上漲,那末,这絕不是由于土地的本性多少是永恒的緣故。

土地資本是固定資本,但是固定資本同流动資本一样也有損耗。土地方面已有的种种改良要求人們把它們保持下来并进一步改良。这些改良只有在一定时期內才有效用,这和所有別的用来使物质变成生产資料的改良是一样的。假如土地資本是永恒的,那末,有些地方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面貌,罗馬近郊平原、西西里島和巴勒斯坦就会仍然放出昔日繁盛的全部光輝。

甚至有时有这样的情况:对土地实行的改良还保存着,而土地資本却已消失。

首先,这种情况每一次都是在眞正的地租由于有新的更肥沃的土地的竞爭而被消灭的时候发生;其次,改良在一定时期內是可貴的,但自农艺学的发展使其普及以后,就不足貴了。

土地資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經营者。作为資本的土地带来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經营利潤。有些土地产生这种利息和这种利潤,但不产生地租。

总之,土地只要产生利息,就是土地資本,但是,它既是土地資本,也就不能提供地租,就不能形成土地所有权。地租是实行土地經营时那种社会关系的結果。它不可能是土地所具有的多少是經久的持續的本性的結果。地租来自社会,而不是来自土壤。

在蒲魯东先生看来,“耕作的改进”(“生产更加完善”的后果)是地租不断上升的原因。其实恰恰相反,这种改进迫使地租周期地下降。

一般說来,农业上或工业上的一切改良是怎么回事呢?就是用同样多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就是用更少的劳动生产出同样多或者更多的产品。由于这些改良,土地經营者可以避免用更多的劳动获得比較少的产品。这时,他已沒有必要去耕种劣等地,他在同一块土地上继續进行投資可以取得相同的收获。因此,这些改良不但不能像蒲魯东先生所說的提高地租,它們反而成为地租上升的暫时障碍

17世紀英国的土地占有者們非常明白这个眞理,他們唯恐自己的收入减少,就反对农业上的成就。(参看查理二世时期英国經济学家配第的著作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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