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是价值已經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
所以金銀成了由蒲魯东先生……“构成的价值”的最初应用。蒲魯东先生是用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比較量确定价值的方法来构成产品的价值,因此,他只要证明金銀价值的变动总是由于生产金銀所必要的劳动时間的变动就可以了。可是蒲魯东先生却沒有想到这一点。他在談及金銀的时候,是把它們当作貨币而不是当作商品。
如果还有邏輯的話,那末他的全部邏輯就是:他以变戏法的手法把金銀做为貨币的特性运用于由劳动时間衡量价值的一切商品。当然,在这套戏法中,幼稚多于狡猾。
任何有用的产品的价值既然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間来衡量,那末这种产品就永远具有交換性能。蒲魯东先生大声叫道,在“交換可能性”上已达到我所要求的条件的金銀就是证据。所以,金銀就是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即蒲魯东先生思想的体現。他在选擇例子上沒有比这更幸运的了。金銀除了像其他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間来衡量价值的商品以外,还具有普遍交換手段,即貨币的特性。因此,如果把金銀当做由劳动时間所“构成的价值”的应用,那末要证明由劳动时間构成价值的一切商品都将具有不断交換性能,都将成为貨币,是再容易也沒有了。
蒲魯东先生脑子里产生了一个非常簡单的問題:为什么只有金銀才能成为“构成价值”的典型?
“习慣賦予貴金屬作为交換手段的持殊职能是純粹契約的职能。任何別的商品,虽然可能有些不便,也都能同样可靠地实現这个作用;經济学家們都承认这一点,并且举出了不少例子。貴金屬被公认作为貨币使用,究竟是什么原因?而貨币的这种特殊职能(政治經济学中并沒有类似情况)又該怎样解釋呢?……貨币似乎已經从一种系列中脫离出来,要重建这种系列并把貨币重新引到它的眞正的原理上去,这是否不可能呢?”
蒲魯东先生这样提出問題,那就已經預先假定了貨币的存在。蒲魯东先生应該首先自問一下:为什么在目前已形成的这种交換中,必須創造一种特殊的交換手段来使交換价值个别化呢?貨币不是东西,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为什么貨币所表現的关系也像任何其他經济关系如分工等一样,是一种生产关系呢?如果蒲魯东先生对这种关系有个明确的概念,那他就不至于把貨币当做例外,当做人尚不知或需要确定的系列中分离出来的一个要素。
相反地,他会认为这个关系只是其他經济关系的整个鎖鏈中的一个环节,因此两者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他会承认,这种关系正如个人交換一样,是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但是他究竟怎么办呢?他首先把貨币从現在的生产方式的总体中分离出来,然后使它成为想像中的系列,即尚待发現的系列的第一个要素。
既已承认特殊的交換手段的必要性,即貨币的必要性,剩下的就只是說明为什么这个特殊的职能屬于金銀,而不屬于任何其他的商品。这是一个次要問題,这个問題不应当用生产关系的总体系来解釋,而应当用金銀作为一种物质所固有的特性来解釋。由此可見,如果經济学家們在这种情况下,像蒲魯东先生所斥責他們那样,“超出自己所学的領域,去研究物理学、力学和历史等”,那末他們只是做了必須做的事情。問題已經不在政治經济学的范圍之內了。
蒲魯东先生說:“所有經济学家都沒有看到、沒有理解到使貴金屬享有特权的那种經济原因。”
誰也沒有(不是沒有根据的)看到和理解到的經济原因,蒲魯东先生却看到了,理解了,而且傅給了后代。
“沒有人注意到,金銀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經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在宗法时期,金銀作为交易对象出現,而且还一錠錠地互相交換,然而当时它們已經具有占統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并且比其他商品占显著的优势。君主們逐漸地占有了貴金屬,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己的印章;經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貨币,即par excellence〔最道地的〕商品,不論交易中有什么动蕩,这种商品都能保持一定的比值并在各种支付中被人接受……再說一遍,金銀的特点就是由于它們有金屬的本性,开采困难,尤其是由于国家的干預,它們作为商品早就获得了稳固性和确实性。”
金銀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經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从他上述的話里所得出的結論,就是說,金銀最早成为貨币。这就是蒲魯东先生偉大的启发,这就是在他以前沒有人发現过的眞理。
如果蒲魯东先生想用这些話說明,人們对开采金銀所必要的时間比生产其他商品所必要的时間知道得更早,那末这又是他慷慨地奉送給讀者的假定之一。如果我們想遵循这种宗法时期的学問,那我們就要奉告蒲魯东先生,生产日用必需品(例如铁等)所必要的时間是知道得最早的。至于亚当·斯密的古弓那就更不必說了。
既然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单独构成的,蒲魯东先生怎么还能說价值的构成呢?价值不是由单独生产某种产品所必要的时間构成,而是与同一时間內所能生产的一切其他产品的数量成比例。因此金銀价值的构成是以許多其他产品的价值已經构成为前提的。
可見,并不是商品在金銀这种形式中达到“构成价值”的状态,相反地,而是蒲魯东先生的“构成价值”在金銀这种形式中达到貨币的状态。
根据蒲魯东先生的意見,由于某些經济原因,金銀經过构成价值的状态,比一切其他产品就更具有成为貨币的优越性。現在我們就来进一步考察这些經济原因。
这些經济原因是:“力求占居統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在宗法时期”已經取得的“显著的优势”以及同一事实的其他的轉弯抹角說法;这种轉弯抹角的說法只能增加我們的困难,因为蒲魯东先生在解釋一个事实时添加了許多枝节,从而使需要說明的事实越来越多了。但是蒲魯东先生还沒有讲完他的所謂經济原因。下面就是那种至高无上和不可抗拒的力量的原因之一:
“經过君主的神圣化以后就产生了貨币:君主們占有金銀,并且在上面打了自已的印章。”
因此,在蒲魯东先生看来,君主的专橫就是政治經济学中的最高原因!
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識的人才不知道:君主們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經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經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究竟是君主占有了金銀,盖上自己的印章使它們成为普遍的交換手段呢,还是普遍的交換手段占有了君主,让他盖上印章并授与政治上的神圣?
人們过去和現在給銀币盖上的印記,并不表明它的价值,而是表明它的重量。蒲魯东先生所說的稳固性和确实性只和錢币的成色有关;这种成色表明一块銀币中含有多少純金屬。
伏尔泰用他那总是健全的理智說:“一个銀馬克所含的唯一价值是一馬克的銀子,半磅銀子重量为八盎斯。只有重量和成色构成这种內在的价值。”(伏尔泰:“約翰·罗的制度”16)(www.xing528.com)
但是,一盎斯金子或者銀子值多少呢?这个問題还是沒有解决。就算“大柯尔培尔”商店的克什米尔呢上印着“純毛”的商标,但是这种商标根本沒有說明克什米尔呢的价值。而毛呢究竟值多少,这始終还是一个問題。
蒲魯东先生說:“法国皇帝菲力浦一世在查理大帝时代的土尔銀币中摻进了三分之一的杂质。他以为他既占有鑄造錢币的壟断权,也就能够像一切壟断产品的商人处理自己商品那样地处理錢币。菲力浦和他的继承人被人貴难伪造錢币实际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是一种从商业慣例的观点来說非常正当、但从經济学的观点来說却十分荒謬的想法。这种想法认为,既然供求調节价值,那末人为地使物品稀少或完全掌握它們的生产,就可以提高物品的估价及价值,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金銀,正如它适用于粮食、酒、食油、烟草一样。然而菲力浦的欺詐只要一引起怀疑,他的錢币就会跌到眞正价值上去,从而他也就失去了他指望从臣民那里贏得的一切。所有类似的企图也都遭到了同样的命运。”
首先,事实已經无数次地证明,如果君主要想伪造錢币,那末他就会遭到損失。他在最初发行中虽一度得到利益,但以后每当伪造的錢币以捐稅等形式重新回到他那里去的时候,他又要将这些利益失掉。但是菲力浦和他的继承人多多少少防止了这种損失,因为他們把伪造的錢币一投入流通,馬上就下令照原有成色普遍改鑄錢币。
其次,如果菲力浦一世眞像蒲魯东先生那样推論,那末他的推論“从商业观点来說”就决不是完美无缺的。如果菲力浦一世或者蒲魯东先生只是根据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供求关系这一点,便以为金子的价值完全像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是可以改变的,那末这只表明他們的商业才能很差。
如果菲力浦皇帝命令把一繆伊粮食叫做二繆伊粮食,那他就成了騙子。他就是欺騙了一切收租的人,一切收一百繆伊粮食的人;由于他的好意,这些人本来可以收一百繆伊粮食,現在只能收五十繆伊了。假定皇帝欠人一百繆伊粮食,那他現在只要还五十繆伊就行了。但是在貿易中,一百繆伊粮食一点也不会比从前五十繆伊有更多的价值。名称是改变了,事物却并沒有变化。无論是供应的或是需求的粮食的数量,都不会仅仅由于名称的改变而有所增减。因此,尽管名称改变,只要供求关系不变,那末粮食的价格也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变化。人們在談到供求的时候,指的是物品的供求,而不是物品的名称。菲力浦一世并不像蒲魯东所說的那样創造了金銀,他只是創造了錢币的名称。你把法国的克什米尔呢充作亚洲的克什米尔呢也許会欺騙一两个购买者,但是一旦騙术被拆穿,那末你的所謂亚洲的克什米尔呢的价格就会回跌到法国克什米尔呢的价格。菲力浦一世在金銀上盖印了假标記,这种伎俩只能在未被揭穿前騙一騙人。像別的老板一样,用冒牌商品欺騙顾客只能蒙混一时。他迟早一定会感到貿易規律的严峻。蒲魯东先生想证明的是这一点嗎?不,不是这一点。在他看来,使貨币获得价值的不是貿易,而是君主。实际上他证明了什么呢?他证明貿易比君主更有权力。即使君主下命令使一馬克今后成为两馬克,但是貿易却总是告訴你:这两个新的馬克只值从前一个馬克。
但是这并沒有把价值取决于劳动量这个問題推进一步。重新变成从前那一个馬克的这两个馬克的价值,究竟是由生产費用来确定还是由供求規律来确定?这个問題仍然有待解决。
蒲魯东先生接着說:
“甚至也应当注意,如果君主不伪造錢币,但有权把錢币的数量增加一倍,那末金銀的交換价值由于比例性和均衡的原因,立刻会跌价一半。”
如果蒲魯东先生和其他經济学家們的这个共同观点是正确的話,那末这也只是有利于他們的供求学說,对蒲魯东先生的比例性却完全无补。因为根据这个观点,无論在双倍的金銀中包含的劳动量如何,只要需求不变而供应增加一倍,那末金銀的价值就会跌价一半。也許“比例規律”这一次是偶然和很受輕視的供求規律一致起来了吧?蒲魯东先生的这个正确的比例性的确伸縮性很大,随时都可以变化、配合和移項,下一次很可能又和供求关系一致起来。
“任何商品,即使不是在事实上,至少在法律上具有交換能力”,金銀所起的作用便是根据;其实这是不了解金銀的作用。金銀之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交換能力,只是由于它們具有事实上的交換能力,而它們之所以具有事实上的交換能力,那是因为当前的生产組織需要普遍的交換手段。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
我們知道,蒲魯东先生选擇貨币作为达到构成状态的价值的实际应用的例子,只是为了偷运他那一套关于交換可能性的理論,即为了证明每个按生产費用来估价的商品都必須成为貨币。如果不是下面一个小小的缺陷,这一切都是很好的。这个缺陷是:在一切商品中,只有作为貨币的金銀不是由生产費用来确定的商品;这一点是确实无疑的,因为金銀在流通中可以用紙币来代替。只要流通的需要和发行貨币(无論紙币、金币、白金币或銅币)的数量之間保持着一定的比例,那就不可能产生保持貨币的內在价值(由生产費用所确定)和名义价值之間的比例問題。当然,在国际貿易中,貨币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是由劳动时間来确定的。这是由于在国际貿易中,甚至金銀也只是以产品的身份作为交換手段,而不是以貨币的身份作为交換手段;这就是說,金銀失去了蒲魯东先生认为构成金銀特性的“稳固性和确实性”,即“經过君主的神圣化”的特点。李嘉图非常理解这个眞理,他把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間作为他的整个体系的基础,并且指出:“金銀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它們所具有的价值,只是与生产它們并把它們投入市場所必要的劳动量相适应”,但是他又补充說,确定貨币价值的不是实物所包含的劳动时間,而只是供求規律。
“虽然紙币沒有任何內在的价值,但是如果数量有限,那末紙币的交換价值就会和票面金額相同的硬币的价值或这种錢币所包含的金屬的价值一样大。由于这一原則,即由于貨币数量有限,那末磨損了的錢币如果它以前含有法定的重量和成色,就可以按照它应有的价值流通,而不是按照它实际所含有的純金屬的份量的价值流通。因此,在不列顛的貨币史中我們常常看到,硬币从沒有随它們的质地下降程度而貶值。这是因为硬币从来不随其內在价值的减少而增加数量。”(李熹图,“政治經济学……原理”)
让·巴·薩伊对李嘉图这些話的看法如下:
“我觉得,这个例子应当足以使作者相信:一切价值的基础都不是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而是和該商品的稀少相对比的那种对商品的需要。”17
在李熹图的心目中,貨币已經不是由劳动时間来确定的一种价值,而让·巴·薩伊正根据这一点把貨币作为例子,想使李熹图相信其他的价值也不能由劳动时間来确定。我說,这些被让·巴·薩伊当作价值完全由供求确定的例子的貨币,在蒲魯东先生看来,就成了由劳动时間来构成……价值的par excellence〔最好的〕实例。
总而言之,如果貨币不是由劳动时間所“构成的价值”,那末它就更不能和蒲魯东先生的正确的“比例性”有什么共同之处。金銀之所以永远能够交換,是由于它們具有作为普遍交換手段的特殊职能,而决不是由于它們在数量上和財富总額成比例;或者更明确地說,金銀之所以經常保持均衡,是由于在一切商品中只有它們作为貨币,作为普遍的交換手段,不管它們的数量和財富总額的比例关系如何。
“流通中的貨币决不会多得无用;因为如果减少貨币的价值,那就是在以同样的比例增加貨币的数量,而如果增加它的价值,那也就是在减少它的数量。”(李嘉图)
蒲魯东先生大声叫道:“这种政治經济学眞是一团糟。”
“一个共产主义者(通过蒲魯东先生的嘴)[15]可笑地叫道:可恶的金子!同样也可以說:可恶的小麦!可恶的葡萄!可恶的綿羊!因为一切商业价值都和金銀一样,必須得出它的精确而严格的确定。”
使綿羊和葡萄具有貨币的特性,这种思想并不新奇。在法国,在路易十四那个世紀就有这种思想。在这个貨币开始成为万能的时代,人們抱怨其他一切商品的跌价,热烈地期待有一天“一切商业价值”都可以得到精确而严格的确定,成为貨币。在法国最老的經济学家之一布阿吉尔貝尔的著作中,我們就已經发現有这样的話:
“那时,由于恢复了公正价值的商品作为无数竞爭者出現,貨币就会被引到它的自然界限。”(“18世紀的財政經济学家”,德尔編,第422頁)
可見,資产阶級最初的幻想也正是他們最后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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