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自然产品或工业产品所具有的那种維持人类生存的性能,有一个专門名称,叫做使用价值。这些产品具有的互相交換的性能,則称为交換价值……使用价值怎样变成交換价值呢?……經济学家們并沒有很仔細地闡明(交換)[1]价值观念的起源;因此我們必須对这一点加以論述。由于我所需要的許多东西在自然界里为数有限或者根本沒有,因此我不得不去协助生产我所缺少的东西,可是,由于我不能单独生产这么多的东西,所以我就会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建議,把他們所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同我所生产的产品交換。”(蒲魯东,“貧困的哲学”第一卷第二章)
蒲魯东先生打算先給我們說明价值的二重性,“价值內部的区别”,使用价值变成交換价值的过程。我們必須和蒲魯东先生一起来談談这种神秘的变化。現在我們来看一下,根据我們作者的意見,这种变化是怎样发生的。
絕大多数的产品不是自然界供給的,而是工业生产出来的。如果产品的需要量超过自然界所提供的数量,人們就得求助于工业生产。在蒲魯东先生的想像中,这种工业是什么呢?它的起源怎样呢?个人需要很多东西,可是“不能单独生产这些东西”。需要滿足的多种需求,就决定要生产多种东西(不生产就沒有产品);要生产多种多样的东西,就已經决定参加这項生产的不止一个人。既然认为从事生产的不止一个人,那末这就完全决定了生产是建立在分工之上的。因而蒲魯东先生所假定的那种需要本身就已經决定了全盘的分工。既假定有分工,就是假定有交換存在,因此也就有交換价值。这样看来,本来一开头就可以假定有交換价值存在。
然而蒲魯东先生喜欢繞圈子。我們就跟他一起轉吧,轉来轉去总是回到他原来的出发点去。
为了摆脫每个人单独生产的状态并达到交換,蒲魯东先生說:“我就求助于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这样一来我就有了从事各行各业的合作者,虽然按照蒲魯东先生的假定我們(我和其他一切人)这时还沒有摆脫魯濱逊式的那种和社会隔絕的孤独状态。合作者和各种不同的业务,分工和这种分工所包含的交換等都是凭空掉下来的。
总括起来就是:我有許多建立在分工和交換基础上的需要。蒲魯东先生既然假定有这些需要,因而也就是假定有交換和交換价值存在,而交換价值的“起源”正是他想“比其他的經济学家更仔細地闡明”的。
同样,蒲魯东先生也可以把整个事态倒轉过来而仍然不損害他的結論的正确性。要說明交換价值就要有交換。要說明交換就要有分工。要說明分工就必須有使分工成为必要的种种需要。要說明这种需要,就必須“假定”有这种需要,但是并不是否定这种需要,这和蒲魯东先生前言中的第一个定理:“假定上帝就是否定上帝”(前言第1頁)正好相反。
假定分工是已經知道的事情的蒲魯东先生,怎样用分工来說明他始終不知道的交換价值呢?
“个人”开始“向別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議”建立交換,并把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区別开。合作者們如果接受这种区別,那末要蒲魯东先生“操心”的只是記录一下既成的事实、并在他的政治經济学論文中标明和“列入”“价值观念的起源”。但是他总还应該把这个建議的“起源”讲給我們听听,此外也应該給我們讲讲这位单独的个人,这位魯濱逊怎么会突然想到向“他的合作者”提出这种建議,而这些合作者又怎么会毫无異議地就接受了这个建議。
蒲魯东先生并沒有細究这些关系的始末,他只是給交換这一事实盖了历史的印記,把交換看做急欲确立这种交換的第三者可能提出的建議。
这就是蔑視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的蒲魯东先生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
交換有它自己的历史。它經过各个不同的阶段。
曾經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在中世紀,当时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費的过剩品。
也曾經有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圍之內,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換。对于交換的这个第二阶段,即二次方的交換价值应該怎样說明呢?
对这点蒲魯东先生会找到很現成的回答:假定有人曾“向別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議”把交換价值提高到二次方。
最后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人們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換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这个时期,甚至像德行、爱情、信仰、知識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而在以前,这些东西是只傳授不交換,只贈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这是一个普遍賄賂、普遍买卖的时期,或者用政治經济学的术語来說,是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換价值并到市場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眞正价值的評价的时期。
对于交換的这个新的和最后的阶段,即三次方的交換价值又該怎样說明呢?
对这点蒲魯东先生也会找到現成的回答:可以假定曾經有人“向別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議”把德行、爱情等都变成交換价值,把交換价值提高到三次方,即最后一次乘方。
可見,蒲魯东先生的“历史的叙述的方法”事事适用,它能答复一切和說明一切。特別是在要从历史上来說明“某种經济观念的产生”的时候,蒲魯东先生就会假定一个人,这个人向別人,即向各行各业中他的合作者建議去完成这个产生的动作,这样問題就解决了。
从此以后,我們就把交換价值的“产生”当做一个既成事实;現在我們只要闡明一下交換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就行了。且听蒲魯东先生是怎么說的:
“經济学家們很清楚地揭明了价值的二重性;但是他們并沒有同样明确地闡明价值的矛盾的本性;我們的批判就从这里开始……只指出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之間的这种惊人的对照是不够的,經济学家們慣于把这种对照看成非常簡单的事情,应当指出,在这种虚构的簡单中却隐藏着深奧的秘密,我們的責任就是要弄清这个秘密……用术語来說,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成反比。”
假如我們已經領会了蒲魯东先生的思想的話,那末他要肯定的就是如下四点:
(1)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构成“惊人的对照”,形成互相对立。
(2)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成反比,互相矛盾。
(3)无論是两者的对立或是矛盾,經济学家都既沒有看出也不认識。
(4)蒲魯东先生的批判从終点开始。
我們也从終点开始,并且为了消除蒲魯东先生对經济学家們的責难,我們就让两个相当有名的經济学家来讲讲話。
西斯蒙第:“商业把一切东西都归結为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的对立”。(“概論”布魯塞尔版第二卷第162頁2)
罗德戴尔:“一般地說,国民財富(使用价值)[2]是随着个人財产(因交換价值的上升)的增加而减少;如果个人財产因交換价值的下降而减少,那末国民財富通常会相应地增加。”(“国民財富的性质和起源的研究”,拉让蒂·德·拉瓦伊斯譯,1808年巴黎版3)
西斯蒙第把他的主要学說建立在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的对立上,这个学說认为,收入的减少和生产的增长成正比例。
罗德戴尔把他的体系建立在这两种价值的反比例上,而且他的那套理論在李嘉图时代非常流行,以致后者可以把它当作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来談。
由于交換价值和財富(使用价值)[3]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人就竭力断言,只要减少商品的数量,即减少生活所必需的、有用的或能享受的东西的数量,就可以增加財富。”(李熹图“政治經济学原理”,孔斯坦西奧譯,让·巴·薩伊注,1835年巴黎版第二卷“論价值和財富”章4)
我們看到,蒲魯东先生以前的經济学家們“已經看出”对立和矛盾的深奧秘密。現在再来看看,蒲魯东先生在这些經济学家們以后又是怎样說明这个秘密的。
如果需求不变,那末产品的交換价值随着供給的增长而下降,換句話說,产品越是供过于求,它的交換价值或价格也就越低。vice versa〔反过来說〕,越是求过于供时,供应的产品的交換价值或价格也就越高;換句話說,供应的产品越少,产品也就越貴。产品的交換价值取决于产品的多少,不过这总是对需求而言。假定某种产品不仅极为稀少,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可是如果对它沒有需求,这个独一无二的产品也是太多,也是多余的。相反地,假定某种产品有千百万个,可是如果它还不能滿足需求,也就是說对这种产品的需求非常大,那末这种产品仍然是稀少的。
这些話可以說是老生常談了,但是为了弄清蒲魯东先生的秘密,在这里我們还得重述一下。
“因此,按这一原則彻底推究下去,就可以得出世界上最合邏輯的結論:凡屬日用必需而数量又是无穷的东西就一錢不值,毫无用处但极端稀少的东西价格就不可估量。但是最困难的是,实际不会容許有这两种极端,因为一方面人类生产的任何产品决不会在数量上增加到沒有止境的地步,另一方面即使最稀少的东西也会有某种用处,否則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因此,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虽然按性质来說經常力图互相排斥,但两者必然是互相联系的。”(第一卷第39頁)(https://www.xing528.com)
蒲魯东先生最困难的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他干脆忘記了需求,忘記了任何东西只有在对它有需求的条件下,才說得上多或少。他撇开需求不談,就是把交換价值和稀少、把使用价值和众多混为一談。他說,“毫无用处但极端稀少的东西价格就不可估量”,这种說法实际上正是表明,稀少就是交換价值。“极端稀少和毫无用处”,这是純粹的稀少。“价格不可估量”,这是交換价值的最高限度,即純粹的交換价值。他在这两个术語之間划了一个等号。这样,交換价值和稀少就成了同义的术語。蒲魯东先生得出这个臆造的“极端的結論”,实际上他触及的并不是事物,仅仅是那些表达事物的术語,这說明他对修辞学要比邏輯学有才能得多。他以为得出了新的結論,其实只是源源本本地重新发現了他当初的假定而已。也就是用这种同样的手法,他才把使用价值和純粹的众多混为一談。
蒲魯东先生在交換价值和稀少之間、在使用价值和众多之間划了等号以后,既不能在稀少和交換价值中发現使用价值,又不能在众多和使用价值中发現交換价值,这才使他大吃一惊;他后来发現实际不会容許有这种极端,于是只好相信神秘。蒲魯东先生以为,不可估量的价格之所以存在,正是由于沒有购买者,可是只要他撇开需求不談,那就永远找不到购买者。
另一方面,蒲魯东先生所謂的众多好像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現象。他完全忘記了正是人創造了这种众多,忘記了决不忽略需求是符合人的利益的。不然蒲魯东先生怎么能够断言,极有用的东西价格应当非常低廉甚至一錢不值呢?相反地,他应該得出这样的結論:要提高极有用的东西的价格和交換价值,就必須限制这些东西的众多,縮减这些东西的生产。
从前法国种植葡萄的人要求頒布一条法律来禁止开辟新的葡萄园,这和荷兰人燒毀亚洲的香料和鏟除麾鹿加群島的丁香树如出一轍,他們就是想减少众多来提高交換价值。整个中世紀人們都奉行了这个原則,他們以法律規定,一个师傅只可以雇用多少帮工、使用多少工具。(見安德森“商业史”5)
蒲魯东先生把众多当做使用价值,把稀少当做交換价值(证明众多和稀少成反比是再容易不过的),就把使用价值和供給、把交換价值和需求混为一談。为了使这个对照更加明显,他就換了一个术語,用“由意見决定的价值”来代替交換价值。这样,斗爭就轉移到另一个战場,現在一方面是效用(使用价值,供給),另一方面是意見(交換价值,需求)。
这两种对立的力量怎样調和呢?怎样使它們取得一致呢?能不能在它們中間找出哪怕是一点共同之处呢?
蒲魯东先生大声說,当然有,这就是决定的自由。价格是需求和供給之間、效用和意見之間进行斗爭的产物,它不会代表永恒的公平。
蒲魯东先生进一步扩大这个对照:
“我作为自由的购买者,我就是我的需要的裁判,是物品适用与否的裁判,是对这个物品願意出多少价格的裁判。另一方面,你作为自由的生产者,那你就是制造物品用的資料的主人,因此,你就能够縮减你的費用。”(第一卷第41頁)
由于蒲魯东先生把需求或交換价值和意見当作同一个东西,他就只得这样說:
“已經证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引起了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之間的对立。只要自由意志存在,怎么能解决这个对立呢?不牺牲人,怎么能牺牲自由意志呢?”(第一卷第41頁)
因此,不会有什么結果的。在这两种可說是不能比較的力量之間,在效用和意見之間,在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之間存在着斗爭。
让我們更仔細地来看看問題吧。
供給并不只是代表效用,需求也不只是代表意見。难道需求者不也同样供給某种产品或貨币(代表一切产品的符号)嗎?既然他供給了这些东西,难道他不也代表,像蒲魯东先生所說,效用或使用价值嗎?
另一方面,难道供給者不也需求某种产品或貨币(代表一切产品的符号)嗎?因此他不也就成了意見的代表,由意見决定的价值的代表或交換价值的代表嗎?
需求同时又是供給,而供給同时又是需求。因此,蒲魯东先生随便把供給和效用、需求和意見混为一談的那种对照,不过是建立在空洞的抽象概念之上而已。
蒲魯东先生称为使用价值的东西,其他的經济学家也可以称为由意見决定的价值。我們就只举施托尔希的話为例吧(“政治經济学教程”,1823年巴黎版第48、49頁6)。
根据施托尔希的意見,我們觉得需要的东西就叫做需要,我們給予价值的东西就叫做价值。大多数东西之所以有价值,仅仅由于它們可以滿足意見所产生的需要。关于我們需要的意見是可以改变的,因此,东西的效用(只是表現这些东西和我們的需要的关系)也是可以改变的。就是自然的需要也在不断地变化。实际上,各国人民的主要食物的差別就非常之大!
斗爭不是发生在效用和意見之間,而是发生在出卖者所要求的交換价值和购买者所提出的交換价值之間。产品的交換价值每次都是这些互相矛盾的估价的合力。
归根到底,供給和需求才使生产和消费互相接触,但是生产和消费是以个人交換为基础的。
供給的产品本来并沒有效用。它的效用是由消費者确定的。即使产品的效用得到公认,但产品究竟不仅仅代表效用。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原料、工人的工資等一切生产費用进行交換,一句話,和一切具有交換价值的东西进行交換。因此在生产者的心目中,产品代表交換价值的某种总和。生产者所供給的不仅是有效用的物品,而且主要是某种交換价值。
至于需求,它只有在掌握交換手段的条件下才有效。而这些交換手段本身也是产品,也是交換价值。
因此我們在供給和需求中,一方面发現花費过交換价值的产品和出卖这种产品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发現花費过交換价值的資金和购买的願望。
蒲魯东先生把自由的购买者和自由的生产者对立起来。他使两者具有純形而上学的性质。这也就促使他說:“已經证明,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才引起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的对立。”
生产者只要是在以分工和交換为基础的社会里进行生产。(这正是蒲魯东先生的假定),他就不得不出卖。蒲魯东先生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資料的主人,但是他却同意我們說生产者的生产資料不取决于自由意志。不仅如此,而且这些生产資料大部分又都是生产者从别处取得的产品,并且在現代的生产条件下,他并不是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現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責成他在一定的限度內进行生产。
消費者并不比生产者自由。他的意見是以他的資金和他的需要为基础的。这两者都由他的社会地位来决定,而社会地位却又取决于整个社会組織。当然,工人买馬鈴薯和妇女买花边这两者都是根据本人的意見行事的。但是他們意見的差別就是由于他們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不同,而这种社会地位的差別却又是社会組織的产物。
需要的整个体系究竟是建立在意見上还是建立在整个生产組織上?需要往往直接来自生产或以生产为基础的情况。世界貿易几乎完全不是由个人消費的需要所决定,而是由生产的需要所决定。同样,再举另一个例子来說,对公证人的需要难道不是以一定的民法(民法不过是所有制发展的一定阶段,即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的表現)的存在为前提嗎?
蒲魯东先生并不滿足于从需求和供給的关系中去掉了剛才我們說过的要素。他使抽象达到极端,把一切生产者化为一个唯一的生产者,把一切消費者化为一个唯一的消費者,然后使这两个虚构的人物互相斗爭。但在現实的世界里情况并不是这样。供給者之間的竞爭和需求者之間的竞爭构成购买者和出卖者之間斗爭的必然要素,而交換价值就是这个斗爭的产物。
蒲魯东先生去掉了生产費用和竞爭以后,就能随心所欲地把需求和供給的公式弄得荒謬絕倫。
他說:“供給和需求无非是两种仪式,使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互相接触,并促进两者之間的調和。这是两个电极,把它們連接起来就会发生接合,又名交換。”(第一卷第49、50頁)
同样可以說,交換只是使消费者和消費品互相接触所必要的一种“仪式”。同样也可以說,一切經济关系都是直接消費借以进行的一些“仪式”。供給和需求(恰如个人交換一样)就是某种生产的关系。
那末,蒲魯东先生的整个辯证法是什么呢?就是用抽象的和矛盾的概念,如稀少和众多、效用和意見、一个生产者和一个消费者(两者都是自由意志的騎士)来代替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需求和供給。
可是他为什么要这样呢?
为了以后能够引用他自己所去掉的各种要素中的一个要素(生产費用)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換价值的綜合。在他的心目中,生产費用就是这样构成綜合价值或构成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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