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投资产品提供的信息,应与ESG投资的特性具有实质相关性,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ESG投资或以降低投资风险为目的,或以符合价值取向、达成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目的。前者常以纳入ESG因素的方式,降低传统投资所忽略的ESG风险。后者常以某些具体的ESG投资策略,使投资符合资产所有人的价值观或达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但无论属于哪种,ESG基金在此都有别于传统基金,故应在招募说明等材料中表明产品目的。
第二,基金会依目的而使用合适的投资策略,涉及不同的选股方式及标准。基金应该对如何选择合适策略来达成目标做出明确说明,并指出相应的KPI。
更具体的,ESG投资有负面剔除法、同类最佳法、可持续主题法、积极股东法等七种策略,背后各有理念,而其使用关乎基金目标。特别是,当基金以降低风险理由而纳入ESG因素时,会以负面剔除法或ESG整合法作为投资策略,而KPI应表明该策略对财务回报的影响。当基金以低碳为目标时,可采用同类最佳法选股,从母体样本中挑出碳密度最低的企业,而KPI应表明基金碳密度,并将其和特定基准做比较。当基金以舒缓水稀缺问题为可持续发展目标时,会以可持续主题法作为策略,而KPI应表明该策略对于相关问题的改善。另外,当基金以优化企业ESG政策为目标时,可以积极股东法和企业互动,通过提案权和投票权来促成实质改变。此时KPI应表明互动的议题、方式、次数、具体成果等。(www.xing528.com)
第三,ESG投资不能只基于直观,而应以可靠的数据来源作为选股基础和计算各项KPI的依据。数据来源包括自行开发的独有数据、从外部认购的付费数据等,但无论来源为何,基金都应标明,并说明如何通过这些数据来度量企业的ESG表现,并形成评估ESG产品绩效的KPI。
第四,ESG投资固有其关联于ESG特性的明示目标,但也不能违反社会的基本价值。因此,ESG投资通常还会制定符合社会伦理底线的目标,这些是社会默认的基本底线,故又称为隐含目标。ESG投资相关的底线伦理多以负面清单表述,基金选股时会避免其上所列项目。因此,ESG投资产品也会被要求披露对于伦理底线的遵循及追踪情况,包括相关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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